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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理人] 荒唐!一公司规定员工如厕时间,违者罚款!声称依据《...

2025-2-13 18:23:09 20158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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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动地盘 未绑定微信 发表于 2025-2-13 18:23:09 |阅读模式

别动地盘 未绑定微信 楼主

2025-2-13 18:23:09

[color=rgba(0, 0, 0, 0.9)]近日,一份名为《如厕管理规范》的文件在网上流传,文件上标明的发布者为佛山市顺德区三兄弟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发布时间为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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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文件规定了公司员工如厕时间和不允许如厕时间,例如,10:30-10:40期间员工可正常如厕,11:30-12:00期间则不允许如厕。而在未规定的其他上班时间“小号上厕所”,则不能超过2分钟。该文件还规定:“如有特殊情况身体体质的找人力资源申请,无薪如厕,备案。”

此外,该文件还公布了违规处理措施:“公司将通过监控随时调取,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员工,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违规将进行100元罚款(从当月工资扣减)。”值得注意的是,该文件还称,此管理规范依据《黄帝内经》,发布的目的是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

2月13日,记者致电该公司,工作人员向记者证实了该文件的真实性。工作人员解释,发布这一管理规范,是为了“告诉员工在哪个时间(如厕),没有说控制的”,目前尚无员工对此有所反馈。

该公司的“如厕管理规范”是否合法?广东一粤律师事务所主任陈世幸告诉记者,这样的劳动条件危害劳动者身体健康,此项规定涉嫌违法。

陈世幸解释,《劳动合同法》第4条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等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劳动合同法》第32条则规定,劳动者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劳动条件,有权对用人单位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既有悖人性又涉嫌违法

企业制定一些管理规范,防止员工“怠工”可以理解,但像这种让员工失去“如厕自由”的做法逾越管理范围,已经触及法律红线。以限制员工去厕所的时间、次数为例,如此死板的规定不仅暴露了企业缺乏人道主义精神,还违背了宪法对“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的规定,涉嫌存在对员工健康权、人格权、隐私权等权利的多重侵犯。同时,劳动法中也有相关规定,劳动者具有“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限时限次如厕,无疑既是对员工必要劳动卫生条件的剥夺,也是对员工基本权利的剥夺。

企业管理是一门科学。单纯以劳动时间和劳动强度为主要指标管理员工,体现出一种粗放的管理思维,不符合现代科学管理的宗旨。要想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企业可以通过科学的绩效考核、人性化的管理等方式来实现,而不是采用这种无视员工人格尊严,涉嫌侵犯劳动者权益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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