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谈大湾网

[粤港澳特殊案例分析] 最高院:夫妻频繁转账给另一方,并不能就转款原因和款...

2024-3-27 10:25:55 2673 0

[复制链接]
老师我晕课 未绑定微信 发表于 2024-3-27 10:25:55 |阅读模式

老师我晕课 未绑定微信 楼主

2024-3-27 10:25:55


裁判要旨: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金额大,笔数多,时间跨度长,且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存在购置巨额资产和共同经营的行为。同时,在双方离婚前的一段时间内,夫妻一方频繁转账给另一方,并不能就转款原因和款项性质作出合理解释的,应认定案涉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承担共同还款责任。
案号:(2022)最高法民申425号
裁判理由:甲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金额大,笔数多,时间跨度长,甲和乙在婚姻存续期间购置巨额资产,且乙自认之前与甲共同经营小贷公司。根据生效的(2019)云05民终873号判决所涉甲的中国人民银行个人活期账户交易明细可知,甲自 2017 年 2 月 21 日至离婚前( 2018 年 9 月 19 日甲、乙离婚)分多笔向乙转款 500 多万元,本案乙对甲该段时期为何转款给她及款项的性质均不能作出合理解释。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原审认定案涉债务为甲与乙夫妻共同债务,由甲与乙承担共同还款责任,并不缺乏依据,适用法律也无不当。
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文章来源于最高院、法律公园,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大湾网的观点立场。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
新手路上
:
未填写
:
未填写
:
未填写

主题3

帖子3

积分24

图文推荐

  • 这个还能趁小着吃!软糯巨香,一口一个,让

    在很多的市场摊位,有时候能看到一颗颗小小的小土

  • “荔枝三杰”,个个惊艳到我,特别是最后一

    炎炎夏日,荔枝飘香。在众多的荔枝品种中,有三种

  • 本水果大量上市,香味浓郁,甜酸适口!

    菠萝现在正大量上市,菠萝的果肉黄色,香味浓郁,

  • 炒黄瓜虽然看似简单,但其实也有一些技巧和

    炒黄瓜虽然看似简单,但其实也有一些技巧和注意事

  • 金针菇这吃法火了,低脂不油腻,清淡减肥菜

    【蚝油金针菇】食材:金针菇、胡萝卜、辣椒、

  • 发布新帖

  • QQ客服

  • 微信公众号

  • 移动端

  •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