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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我们了解,现实中很多个体工商户转让自己的店铺后也没有办理经营者变更手续,继任经营者是用原来的营业执照继续经营。这样既不利于保护双方的利益,也存在着法律的风险。”
为此,《条例》充分考虑个体工商户这一痛点,进行制度创新,调整变更经营者的方式,由原来的“先注销、后设立”改为可以直接申请办理变更登记,“也就是说,个体工商户可以像企业变更投资人、法定代表人一样变更经营者。
这一规定便利了个体工商户经营权的转让,实现了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在成立时间、字号、档案等方面的延续,既降低了制度性交易成本,也有利于个体工商户的持续经营,打造更多的‘百年老店’。”杨红灿说。
他介绍,为了保护他人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保护消费者的权益,《条例》也明确规定,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应当结清依法应缴纳税款,对原有债权债务作出妥善处理。“在此,我想做一点提示,直接办理变更登记不是强制性的,个体工商户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是直接变更还是先注销再设立。
经营者变更涉及一系列法律关系的改变,继任经营者应当详细了解个体工商户当前经营状况和负债情况,审慎作出选择。”杨红灿强调。
此外,针对个体工商户转变为企业组织形式,也就是“个转企”的变更方式,杨红灿对此表示,因为个体工商户和企业的法律性质、组织形式、责任承担方式、名称管理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目前个体工商户还不能通过变更登记的方式直接转变为企业,“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仍需按照规定,注销原个体工商户,再申请设立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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