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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港澳特殊案例分析] 发帖吐槽公司“垃圾”“随时倒闭”,竟被起诉!

2024-5-28 15:16:09 20364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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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鲸诉听风说 未绑定微信 发表于 2024-5-28 15:16:09 |阅读模式

向鲸诉听风说 未绑定微信 楼主

2024-5-28 15:16:09

你会在社交平台上吐槽工作上的烦心事吗

有员工被拖欠工资
在某社交平台吐槽公司“垃圾”
竟然遭公司起诉法院判决亮了↓↓↓

员工被停职停薪
发帖吐槽公司:
“垃圾”“随时倒闭”
小A(化名)是某运营多家品牌牙齿矫正门店公司的员工。

■ 2023年2月,小A在某社交平台发帖称:公司差别对待员工,莫名其妙让自己在内的部分员工停职停薪并拖欠赔偿金,是一家随时要倒闭跑路的垃圾公司。该帖点赞人数7人,收藏人数2人,评论人数10人。

■ 此后,小A继续在该社交平台发帖,吐槽公司门店的牙齿矫正,为流水线矫正,医疗人员行为不专业。该帖点赞人数3人,收藏人数0人,评论人数12人。

■ 除以上内容,小A还曾在帖子中,发布公司牙齿矫正的治疗计划和风险告知书、知情同意书等,并在他人发布的帖子下发表类似“吐槽”评论。

因被停职停薪,小A申请劳动仲裁,相关部门受理了此案。随即,公司反诉小A在社交平台发帖的行为,对公司造成名誉损失,双方对簿公堂。



公司诉称,小A在某社交平台发布的内容不实,对原告的经营、员工管理等情况存在诸多捏造,严重贬损原告名誉、主观恶意明显。诉请小A立即停止侵权、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同时赔偿原告名誉损失、律师费。

小A辩称,前两次点赞观看数、发帖评论数较少,不能据此证明公司的社会评价已降低。


法院:用人单位
应容忍合理的负面评价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为,小A在某社交平台发布的帖子或评价,是否侵犯了案涉公司的名誉权。

本案中,小A发布的帖子、评论,时间集中于2023年2月份,起因系其与公司之间的劳动纠纷,上述帖子及评论,虽存在对公司的负面评价、用词讥讽等,但内容基于一定的事实而发,与捏造、散布虚假内容等侵害法人名誉的行为有所不同。现小A该平台账号也已注销。

同时,小A发布的帖子点赞和评论数量并不多,因此所产生的负面影响较轻,公司亦无法证明其企业名誉因此而受损,以及社会评价因此而降低的事实,故上述发帖及评论的内容不足以构成侵害原告公司作为法人的名誉权。

公司作为用人单位,对于员工在合理范围内做出的负面评价,应适当承担容忍的义务。
最终,法院判决驳回原告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文章来源于劳动报、工人日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南方都市报、封面新闻、广东省总工会,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大湾网的观点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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