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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出台21条政策措施 促进文化和旅游产业健康发展

2020-3-19 20:36| 发布者: kurea

摘要: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决策部署,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产业发展,3月18日,烟台市文化和旅游局联合12个部门出台《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促进文化和旅游产业健康发展的意见》(以 ...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决策部署,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产业发展,3月18日,烟台市文化和旅游局联合12个部门出台《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促进文化和旅游产业健康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21条政策措施,帮助企业积极应对疫情,促进全市文化和旅游产业健康发展。

  全面引导开展复工复产

  《意见》指出,要严格按照分区分级差异化防控的总体部署要求,在落实好各项防控措施前提下,积极推动文化和旅游行业复工复产,做到疫情防控与高质量发展“两不误”。旅游景区、饭店、博物馆、文化馆、美术馆、影剧院、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等单位,要认真落实相关防控要求,制定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加强预防性消毒、通风换气处理,配齐测温、洗手、消毒设施和用品,配备临时应急隔离场所。

《意见》要求,各有关单位要通过手机短信、广播、宣传栏等形式,扎实做好防疫宣传引导,提高游客防疫意识。旅游景区、博物馆等场所,要科学控制游客流量,组织志愿者、安全员加强巡检,及时提示游客分散活动。认真落实实名登记、测量体温、佩戴口罩等措施。

  此外,各单位要健全员工健康监测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实行分时段预约、线上购票、扫码支付等“零接触”服务。落实“戴口罩、勤洗手、保距离”要求,控制会议规模、数量,实行分餐或错峰就餐,减少人员密切接触。

  缓解企业经营压力

  《意见》提出,要引导银行机构加大信贷融资供给,为企业提供高效优质金融服务。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住宿餐饮、文化旅游等行业,特别是授信到期还款确有困难的中小微企业,银行机构要通过适当降低利率、减免逾期利息、调整还款期限和无还本续贷等方式,帮助企业渡过难关,为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贷款提供增信分险服务。

对承租国有企业经营性房产的中小企业,可以减免或减半征收1-3个月的房租,对存在资金支付困难的中小企业,可以由双方协商延期收取资金。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

  2020年1月1日起至疫情防控结束,对纳税人提供旅游娱乐、餐饮住宿等生活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2020年2月至12月,阶段性下调烟台市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

  疫情期间,对中小企业生产经营所需的用电、用水、用气等,实行“欠费不停供”措施。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由企业补缴缓缴各项费用。允许企业门店间断性报停取暖费并返还停暖期间费用。

  鼓励开展疫情期间文艺创作,推荐反映抗击疫情事迹的出版物、影视剧、舞台剧、纪录片、短视频等优秀作品申请省级资金奖补。积极争取省级影视推进相关资金,加大对优秀电影、电视剧、动画片、纪录片、公益广告制作及发行放映单位的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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