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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岁男童疑被单元楼下停放的送货三轮撞后身亡:车主方否认车没熄火,男童父母质疑管理 ...

2025-11-22 16:15| 发布者: 如风

摘要: 近日,武汉的陈女士向红星新闻反映称,今年7月中旬,其3岁多的儿子房某某在租住的小区单元楼入户大厅内,“被一辆停放于此的电动三轮车撞倒,经抢救无效死亡”。当地警方开具的《不予立案通知书》称,房某某家属提出 ...

近日,武汉的陈女士向红星新闻反映称,今年7月中旬,其3岁多的儿子房某某在租住的小区单元楼入户大厅内,“被一辆停放于此的电动三轮车撞倒,经抢救无效死亡”。

当地警方开具的《不予立案通知书》称,房某某家属提出控告的过失致人死亡案,经审查认为没有犯罪事实,决定不予立案。房某某的父亲对红星新闻记者表示,孩子的死亡,应该是三方的责任——除了孩子监护人失责,涉事车主和物业公司也应该承担一定责任。

三轮车主儿子否认“没拔钥匙、没熄火

陈女士介绍,她和丈夫育有一儿一女,儿子房某某出事前马上满4岁,女儿目前在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一所初中上学。他们一家租住在女儿学校附近的馨苑小区B区陪读。

按照陈女士的说法,今年7月12日下午,她和儿子在单元楼一楼入户大厅内玩耍时,“儿子被一辆停放于此的电动三轮车撞倒,导致肝部破裂大出血,经抢救无效死亡”。

“涉事三轮车是进小区送货的,车主是一位72岁的老人。当时他把车停在一楼大厅,自己上楼送货了。我和儿子在大厅内玩耍,突然车子往前把儿子撞倒至大厅的玻璃门上。”陈女士回忆说。

▲事发的单元楼入户大厅

▲入户大厅的玻璃门

无人操控的三轮车为何突然移动?陈女士表示其并不知道确切原因。她称,事发后得知,车子当时“没拔钥匙、没熄火”,事发前她和儿子在车子附近“追”,“孩子当时蹦蹦跳跳,(与车子)隔得不远,不知道是不是稍稍依靠了一下。”

11月21日下午,红星新闻记者联系涉事三轮车主的儿子陈某了解事发当天的情况,他否认了父亲“没拔钥匙、没熄火”的说法。记者询问涉事车辆是否停在单元楼入户大厅内,他表示自己“不知道”,“具体停在哪里需要问他(其父亲)”。记者希望陈某提供其父亲的电话,他表示“没有”。

陈某表示,事发次日,其父亲到派出所配合了调查,并称“有些事情到法院去弄就完了”。

武汉市公安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分局2025年8月14日开具的《不予立案通知书》称,房某某的家属2025年7月17日提出控告的过失致人死亡案,该局经审查认为没有犯罪事实,决定不予立案。

《不予立案通知书》

死者父母质疑物业管理缺位

房某某的父亲房先生对红星新闻记者表示,孩子的死亡,应该是三方的责任——除了孩子监护人失责,涉事车主违规停放车辆、物业公司管理缺位,也应该承担一定责任。他表示,物业称事发处是监控盲区,没有拿到监控视频。

红星新闻记者在小区现场走访看到,小区事务公示栏张贴的“停车管理规定”第二条称,“小区机动车辆泊位分为地下车位和地面车位。小区地面实行人车分流,小区车辆必须停放在指定的固定车位或临时停车位内。未经物业同意,来访车辆不得占用固定车位。” 

▲小区事务公示栏张贴的“停车管理规定”(部分)

记者注意到,工业和信息化部在《关于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3819号建议的答复》中提到:电动车包括电动自行车、超标电动两轮车、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产品,其中只有电动自行车产品能够纳入非机动车管理范畴,其他产品均为机动车产品。

▲监控中看到涉事车辆进入小区 图据受访者

房先生表示,小区规定人车分流,但物业公司未能履行人车分流的基本承诺,违规将机动车放入小区,导致老人驾驶机动车进入单元楼栋入户大厅,自行下车上楼送货,其间无任何保安和物业工作人员对驾驶员进行劝离,未履行保护业主生命财产安全的职责。

11月21日下午,红星新闻记者来到馨苑小区B区的物业公司——武汉一品行物业有限公司开发区分公司了解此事相关情况,工作人员称“不接受采访”。但事发地贴上了“您已进入监控区域”“电动车辆严禁入内”两张提示。

同日,记者联系武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更局物业科了解相关情况,工作人员称,涉事小区系还建小区,按照相关规定,还建小区的物业管理职能在街道办。随后,记者联系小区所在的沌口街道办,工作人员称,将在了解情况后答复。截至发稿时,记者暂未获回复。 

11月22日,红星新闻记者联系沌口派出所了解相关情况,工作人员称具体情况需咨询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分局政治处。记者多次拨打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分局政治处电话,均未能拨通。

来源:红星新闻、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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