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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北沐寄凉 于 2020-1-19 11:06 编辑
中评社╱题: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法治问题 作者:李林(北京),中国社科院学部委员、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所长、中国法学会副会长
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打造成为国际一流湾区和世界级城市群,须臾离不开法治的引领、促进和保障。由于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特殊性、复杂性和创新性所决定,在世界范围内(如“世界三大湾区”:东京湾区【大陆法系】、纽约湾区和旧金山湾区【英美法系】,都是在一个国家、一种政治制度、一个法系之内的大湾区建设),没有现成的法治模式和法治经验可资藉鉴。要充分发挥法治的作用,更好实现法治引领、促进和保障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应当加强理论研究、实践探索和制度创新。
一、导言
2015年3月,国家发改委、外交部、商务部经国务院授权发布《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首次提出要“深化与港澳台合作,打造粤港澳大湾区”。2016年3月,国家“十三五规划”明确提出“支持港澳在泛珠三角区域合作中发挥重要作用,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和跨省区重大合作平台建设”。2017年7月,国家发改委与粤港澳三地政府签署了《深化粤港澳合作 推进大湾区建设框架协议》。党的十九大报告进一步明确提出:“以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粤港澳合作、泛珠三角区域合作等为重点,全面推进内地同香港、澳门互利合作。”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已是列入国家战略的顶层设计和历史必然,但如何建设成功则难度很大、任重道远。
从法治角度看,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把它建设成为更具活力的经济区、宜居宜业宜游的优质生活圈和内地与港澳深度合作的示范区,打造成为国际一流湾区和世界级城市群,须臾离不开法治的引领、促进和保障。法治可以维护市场秩序,保障区域经济竞争公平性,使合作规划在法治框架下得到有效实施;法治可以最大限度地保护各类要素在市场资源配置中的权益,突破区域社会经济的恶性竞争循环;法治能够完善激励创新的产权制度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机制,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内生动力源;法治能够提供良法善治的社会环境,保证人权和产权安全,维护法治秩序和社会稳定,有效预防和解决矛盾纠纷。
为粤港澳大湾区营造法治化、国际化和市场化的建设环境,以法治引领和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发展,是湾区城市群协同发展、创新发展的重要保障和现实选择。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和发展,需要法治先行、法治引领和法治保障。但是,由于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特殊性、复杂性和创新性所决定,在世界范围内(如“世界三大湾区”:东京湾区【大陆法系】、纽约湾区和旧金山湾区【英美法系】,都是在一个国家、一种政治制度、一个法系之内的大湾区建设),没有现成的法治模式和法治经验可资藉鉴。要充分发挥法治的作用,更好实现法治引领、促进和保障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应当加强理论研究、实践探索和制度创新,着力解决以下三个方面的法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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