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珠海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民警对港珠澳大桥上过境的穿梭巴士进行例行检查,发现一名嫌疑人钟某明,经比对确认,正是七年前涉嫌组织粤港两地货车司机走私手机,被立案通缉的嫌疑人。
随后,深圳市人民检察院以钟某明犯走私普通货物罪提起公诉。2020年4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
经过海关统计,该走私团伙在2011年到2012年间,总共走私8万多部手机,偷逃税额将近2000万元。
● 钟某明对走私手机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但认为自己受雇于叶某辉(已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在共同犯罪中仅起到次要、辅助的作用,应认定为从犯。
● 公诉机关举证认为,钟某明是团伙的其中一个老板。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团伙主犯叶某辉及多名货柜车司机指证,查明钟某明在香港组织货柜车司机绑藏手机走私到内地,再与叶某辉平均分赃,故不认为钟某明是受叶某辉雇请。 一审法院经审理,根据钟某明在案件中的地位作用及归案后的认罪态度,于2020年11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钟某明不服,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二审中,钟某明及其代理律师提出内地司法机关在港珠澳大桥上对其抓捕,违反了属地管辖原则。
法院审理 钟某明在港珠澳大桥珠海辖区被抓获,根据“属地原则”,旅客或车辆在大桥珠海段发生任何违法行为,即使没有抵达口岸完成入境手续,内地执法机关仍然可以行使执法权,钟某明在这里被扣押、被羁押,符合我国刑事管辖权法律规定,此外,现有相关证据足以证明钟某明在整个团伙中主犯的地位和作用,据此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文章来源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大湾网的观点立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