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1日 惠州市住建局发布了 《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惠州市财政局关于惠州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进一步细化 明确了适用范围、缴存数额 使用流程、结算方式等。 并从今年5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 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缴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上一年度本市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平均造价的5%。目前核定的标准是:高层建筑60元/平方米,多层建筑50元/平方米,车库75元/平方米。 (图源: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使用范围 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和改造。
摄图网ID:501108505 分摊原则 受益人与负担人相一致。
紧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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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 除紧急情形和禁止情形以外的其他情形。 申请主体 物业管理人是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申报主体,包括:业主、业主员委会、受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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