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网络上不断曝出 部分公司因业绩差 采取变相形式体罚员工 有的让员工做俯卧撑 有的让员工互扇耳光 近日,陕西某能源公司员工刘先生 在网络上举报,因业绩差, 自己在今年2月5日, 遭遇该公司一名高管“侮辱性惩罚”: “两次把燃烧的烟头按到我脸上, 烫了两个伤疤,并称疼才能长记性。” 3月22日上午, 记者联系上举报人刘先生 37岁的他是陕西 新奥新能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员工 据刘先生介绍,今年2月5日,公司组织聚餐。席间,项目组一把手高某一直说:“我从小就喜欢杀个鸡,宰个羊,一定要出血,让它意识到疼,就算公司业绩好的时候,我也要收拾完成不好的人,公司业绩整体不好的时候,我就要收拾刘某这种不听话的人,我要的是森林,不是树木,更不是刺头。” “这些话,高某一晚上重复了好多遍,我一直低头忍让,没与他发生一句口角。”刘先生说,后来突然间,高某亭把燃烧的烟头按在他的脸上,第一次他以为是无意的,扭头过去,紧接着高某亭又按在他的右脸颊上,还问他“疼不疼?烫不烫?疼就对了,这样你才能长点记性!” 刘先生说,这时他才反应过来高某在伤害和侮辱他。当时十多名员工在现场亲眼目睹此事。 刘先生说,这件事发生后, 他夜不能寐,痛苦不堪。 刘先生称, 事发当天他已经报警。 该高管也曾多次私下要求和解, 解释是因醉酒不小心烫到, 但都被他拒绝。 他表示自己放弃和解赔偿, “唯一诉求就是公司成立调查组严肃处理, 涉及违法犯罪移交司法机关。” 3月22日下午 公司的章女士告诉记者 经报上级部门批准, 3月22日,公司已通报免去高某其所有职务, 并全员通报批评。 鉴于案件调查仍在中, 公司将根据调查结果作出进一步处理。 对此,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教授童德华表示,如果高某是过失用烟头烫伤刘某脸部行为,只有重伤才构成刑事责任,目前所见伤情只适合民事调解。但如果涉嫌故意伤害,司法机关可根据伤情鉴定结果进行处理,轻伤以下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轻伤及以上,则构成刑事犯罪。 “即使喝酒了醉酒了,也有可能是故意伤害,仍不能借酒逃脱法律的制裁。”童德华教授强调,是否故意,并不以高某亭喝没喝酒为判定条件。 3月22日晚, @新华视点 发表评论: 职务有高低之别,人格无贵贱之分。劳动者的尊严不容践踏。对任何形式的职场暴力,必须依法依规严肃惩处 网友:严惩不贷! 拒绝职场暴力! 网友有何高见? 来源于楚天都市报极目新闻(记者 张皓)、@新华视点 、网友评论、新闻坊,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后台联系微信,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