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封堵违规流入楼市的信贷资金,广东各家银行机构正全面开展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楼市专项风险排查,并在金融监管部门指导下加强经营贷、消费贷审核力度。 据了解,为了进一步加强经营贷、消费贷审批管理,在金融监管部门指导下,各家银行均加强了对经营贷、消费贷的审核力度,并通过大数据、智能监控等手段,从源头上防范资金违规挪用。 记者从某中介机构发给员工的应对方案中,获知目前确实已经出现违规资金被收回的情况。 该中介机构列举了几个典型的案例: 1、房贷虽已放款 , 仍追溯消费贷用途。某二手成交在放款后,银行反馈客户在住房贷款发放前新增了三笔消费贷款,要求客户提供文件给银行作解释消费贷并非为首付所用。 2、结清经营贷后 , 重新排队等房贷放款。某二手成交,已过户取新证。银行在完成所有放款审核流程后,发现买家 新增一笔经营性贷款,要求暂停房贷放款轮候,待经营贷结清后重新轮候 房贷放款。 3、公积金信用贷作为首期,需结清后再放款。借款人在等待房贷放款时收到银行反馈,首期款中的部分资金来源于其直系亲属的公积金信用贷,需提供近 6 个月首期存款流水,并需还清该笔公积金信用贷后才能放款。 该中介机构指出,在严格的监管风暴下,多家银行机构已经密集推出审批新规,对房贷审批、放款以及资金来源等提出了更多要求: 1、在住房贷款申请前 6 个月,新增个人消费贷款、个人经营贷款、累计 30 万 元以上信用卡分期或透支情况的,都不进行审批。 2、在住房贷款发放前,新增个人消费贷款、个人经营贷款、累计 30 万元以 上信用卡分期或透支,都不进行放款。 3、已支付全额首期款并有收据的,需要提供全额首付款转账凭证及对应支付 账户流水。 4、已支付部分定金并有收据的,需要提供定金转账凭证及对应支付账户流水,还要提供剩余首期款 80% 的自有资金余额资料(含直系亲属关系证明,不限于理财、基金、证券、存款等金融资产)。 为了确保业务顺利进行,该中介机构要求,为保证客户顺利完成按揭购房,前线营业人员需要注意在与客户沟通过程中,不可以参与、指导客户使用消费贷、经营贷、信用贷等用于购房。 否则会导致客户违规、银行提前收回贷款,影响买卖双方顺利交易,给公司带来诉和诉讼风险等。在中介代理过程中,要主动提醒客户遵守政府和银行的规定 , 防范相关风险。 来源于ZAKER房产,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后台联系微信,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