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后大学生刘青和(化名)
3年前在嘉定上学时
驾驶电动车将一名外卖员撞伤
经交管部门认定
刘青和需承担全部责任
双方调解约定5年内
分5期赔付20.5万元
经法院调解
刘青和同意5年内向对方支付
各类赔偿20.5万元
然而,3年过去了
刘青和仅支付了3000元费用
就离开了上海
后续款项彻底没了下文
近期,调解此案的嘉定区人民法院
决定前往山东
寻找被执行人
被撞伤的外卖员仲建华伤情不轻,六根肋骨骨折构成十级伤残。他告诉执行法官,每逢阴雨天冷,肋骨和后背就阵阵作痛,身体不适常年困扰着他。
更难的是,仲建华在武汉谋生,要照料失明父亲,还要抚养两个未成年女儿,生活压力大,因此多次向法院申请,希望将刘青和纳入失信名单,督促其履行。
为此,法官不远千里赶赴山东滨州,寻找被执行人刘青和。既要摸清他的经济状况,也要判断是否需采取进一步惩戒措施。“这个刘青和在这个事故发生之后,他是有一种畏惧的心理,他是曾经尝试去逃避的”。
史裕隆 嘉定区人民法院法官助理:
通过对被执行人真实履行能力的考量,来认定他是否符合失能被执行人的条件。
找到刘青和之后
他表示,不是故意不还钱
确实是难处重重
谈话中,刘青和向法官出示了银行流水,证实确实没有履行能力。而法院此前也通过“总对总”“点对点”查控系统查询后,发现他名下没有其它财产可供执行,因此并没有把他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但依法对他采取了限制高消费的措施。

因为处于“限高”状态,刘青和此前应聘国企下属泳池救生员,因信用记录审核未通过错失机会,只能打零工赚钱。与此同时,家中的经济状况也不甚理想,刘青和父亲患直肠恶性肿瘤,化疗放疗后需长期吃中药,每月还要去医院复查,母亲在医院做保洁,月薪仅2000元。
一边是急需赔偿款周转的申请执行人
一边是履约能力弱的被执行人
两家人的困境让执行陷入两难
在核实了刘青和近几年的银行账户流水,及名下没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后,法院决定,不将刘青和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只对其采取限制高消费的措施。而这样刚柔并济的执法,也为刘青和后期通过就业提升偿还能力,预留了空间。
最终,案件双方达成了两年内支付共计5万元的新和解方案,而刘青和也对此态度积极,通过同时打两份工,目前已向申请执行人支付了第一笔3万元执行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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