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的西九文化区,可真是热闹非凡——不,准确地说,是“震耳欲聋”。
不是演唱会,不是嘉年华,而是一群来自内地的“暴走团”大爷大妈强势登场,一边高声放着震天响的音乐,一边迈着整齐划一的步伐,浩浩荡荡地穿梭在维港两岸。
“咦,这不是在内地公园霸场跳广场舞那批人吗?”
“啊这,是把全套广场舞设备打包搬来了吗?”
“他们在干嘛,开迷你演唱会?”
别笑,这些“大妈大爷团”可不是随便遛弯那么简单,他们是专业的——统一着装、音响拉满、步伐整齐、伸展动作一丝不苟,一眼望去颇有“军训式健步走”的既视感。
只不过这次的地点在香港西九,背景音乐是震耳欲聋的“洗脑神曲”。
不仅如此,内地网友区同时爆炸了。
“丢人丢到香港去了!”
“拜托不要再输出这种行为了!”
说真的,评论区那叫一个火力全开,堪称互联网大型吐槽现场。
但吐槽归吐槽,这件事也暴露了一个老问题:广场舞、暴走团、音响神器,在内地公共空间中早已是一个“全民熟知”的社会现象,背后其实藏着一连串复杂的公共空间使用冲突。
在内地,谁没在小区楼下、马路边、公园草坪上,目睹过“蓝衣红裤”大妈的华丽舞姿?
更离谱夸张的是,今年夏天辽宁一地竟发生“暴走团”逼停消防车的事件,原因是他们集体过马路还不让车...
所以,当这股“广场舞精神”席卷香江,自然就激起了“水土不服”的连锁反应。
毕竟香港一向讲求公共秩序,城市空间又紧凑,对于这种“高分贝+大编制”的团体活动,确实比较难以接受。
不过即便如此,面对这场“广场级登场”,香港这边并没有起冲突,反而出奇安静——没人吵架,也没人当场制止,更多是静静观察,然后交给制度去处理。
前段时间,有内地游客发现在小红书上惊呼:“香港公园竟然没大妈跳舞?怎么做到的?”
没错,康文署早就默默在各大公园挂上醒目的横幅,写着:
“任何人在遊樂地進行音樂活動而令他人煩擾,一經定罪,可處第3級罰款(港幣10,000元)及監禁14日。”
是不是瞬间理解了什么叫“无声胜有声”?
不靠喇叭,不靠怒骂,一句“1万蚊+14天”就能让你原地静音。
这波操作,赢得内地网友一片羡慕:
“能不能把这条法规推广到我们这边?”
“这是我见过最温柔却有效的广场舞治理方式。”
“原来真正的自由,是不干扰别人的自由。”
“有罚、有规矩、执行力强,这才是文明社会该有的样子。”
不过,也有网友笑称,大妈团也不是吃素的,她们已经“自我升级”了。
现在流行带耳机跳舞、小声播放音乐、跳“静音八段锦”,保持低调、不扰民,还能舒展筋骨。不得不说,大妈也是与时俱进的好市民了。
但回到香港这波“暴走团”入侵事件上,还是让人忍不住反思:为啥内地的这些“公共噪音团体”一出境就显得那么突兀?
这可能跟两个地方对“公共空间”的定义和使用习惯有关。
在内地,广场舞、暴走、唱K、团体健身等活动,常常在各种公共空间中上演,已经逐渐形成一种“热闹式”的公共生活方式。
很多城市对此也采取比较宽容的态度,尽量在满足多元需求的同时寻求空间上的协调与共存。
而在香港,由于城市空间紧凑、人口密集,加上管理理念强调“低干扰、高秩序”,对于类似的团体活动则有更明确的规范。任何偏离常规的行为,比如高音量或大规模占用空间的活动,更容易被视为打扰公共秩序。
其实,说到底,这背后反映的并不是谁对谁错,而是两地在文化习惯、空间管理方面的一些差异。
不过也有港人持比较包容的态度,认为这类事件多提醒一次,未来就能改善一次;毕竟大妈们也是游客,换位思考一下,也许她们只是想热热闹闹地健身、合影,只是这音量,小一点会更好。
总之,这波“暴走团入港”事件,无疑再次为“公共空间文明使用”敲响了警钟。
是的,广场舞不是原罪,健步走更是好事,但音响不要开太大、公共区域别随便霸占,应入乡随俗——这是最基本的社交礼仪,也是跨城市、跨文化的相互尊重。
香港,不是对热闹说不,而是一种更温柔的相处方式:在克制中保留活力,在相对安静中尊重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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