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香港房委会资助房屋小组委员会3月21日开会,通过收紧“富户政策”及理顺部分执行细节,包括提高“富户”需要缴交的额外租金,由“三级制”转为“四级制”,分别需缴交2.5倍、3.5倍及4.5倍租金;以及调整须迁出公屋单位的入息限额水平。
新安排将于今年10月1日实施,富户最早明年10月1日缴交新租金。
公屋入息限额以住户开支为计算基础,当中包括住屋开支和非住屋开支,另加5%的备用金。
住屋开支用以衡量租住与公屋单位相若的私人楼宇单位的开支,视乎私人楼宇单位每平方米租金和参考单位面积(即过去3年编配予公屋申请者单位的平均面积)而定。
非住屋开支则是参照政府统计处最新一期住户开支统计调查的结果厘定,并于2次调查期间每年按甲类消费物价指数(剔除住屋开支)的最新变动,或按入息因素的名义工资指数变动进行调整,以较高者为准。
至于公屋资产限额,则是参照甲类消费物价指数于过去一年间的变动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