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珠海市民政局印发《珠海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实施办法》(下称《实施办法》),自2025年2月7日起施行。

▲赵梓/摄
小布从市民政局获悉,该《实施办法》共10章46条,相较于2017年9月印发的《珠海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实施方案》,新的《实施办法》在认定条件、办理程序、救助供养内容等八个方面做出了调整和完善。
在认定条件上,把更多符合条件的事实“三无人员”纳入救助供养范围。《实施办法》将三级智力、精神残疾人纳入“无劳动能力”和“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认定范畴,还将特困人员财产核对标准由低保标准改为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细化了特困人员财产状况认定标准4个条件,并且把特困救助供养覆盖的未成年人年龄从16周岁延长至18周岁。
在办理程序上,《实施办法》细化了各级公办福利机构集中供养人员、救助管理机构落户受助人员的申请、受理、审核、确认程序。同时,进一步简化优化了特困人员认定及审核确认程序,缩短了办理时限。
在救助供养内容上,《实施办法》不仅细化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标准、方式、内容,对基本生活救助、照料护理服务、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以及丧葬保障等方面做出具体规定,还为有需要的特困人员提供心理疏导、能力提升、社会融入等社会工作服务。
此外,《实施办法》还明确了生活自理能力评估、终止救助供养、监督管理等方面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