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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5-23 09:58| 发布者: 如风
换房人可通过广州市房地产行业协会、广州市房地产中介协会发布的参与广州市住房“以旧换新”活动的首批企业及项目名单(附后),联系相关企业或前往项目现场报名。
换房人在参与“以旧换新”活动的新建商品住房项目中选购新房,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认购协议,缴纳新房订金。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约定期限内(建议不少于90天)锁定换房人认购的新房房源。
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可共同与换房人商议“出售旧房”的服务方案,换房人也可自行联系参与活动的房地产中介机构挂牌出售旧房。房地产中介机构积极通过各种线上、线下渠道对换房人的旧房进行优先展示和推荐。
若换房人的旧房在约定期限内成功售出,换房人与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约定继续完成新房交易手续;
若旧房未能在约定期限内售出,换房人与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约定解除新房认购协议,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无条件退还订金,换房人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对于业主方来说,参与“以旧换新”活动不仅可以享受无忧退房(若旧房卖不出去,则新房订金必须退还),通过与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的无缝对接,业主们还可以更加清晰透明地了解一二手房的市场价格,对购房做出更加科学理性的决定。
一是交易合同设计问题。
在住房“以旧换新”活动中,销售旧房成为购买新房的前提条件,售旧买新两个行为结合起来成为“两步走”的整合交易内容。交易流程复杂了,就需要更加清晰的合同设计,以及各方更加清晰的权利、义务。
二是销售权益交割问题。
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旧房未成功销售,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无条件退还购房者订金,为防范风险,建议购房者选择实力雄厚的企业,信用评级高、业界口碑好的中介机构。特别是购房人自己要把整个流程梳理清楚,维护好自身的合法权益。
文章来源于广州日报,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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