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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1.5億!香港這家老牌建築公司倒閉↓(附打工仔追薪錦囊) ... ...

2024-3-7 17:54| 发布者: 如风

摘要: 香港逾40年歷史的建築公司馮祥記3月1日宣布自動破產,進入清盤程序。大批公司直屬員工及轄下多個承建商、工人於公司破產後向香港建造業總工會求助,要求能夠拿回應得的薪金及工程費用。涉拖款1.5億元截至昨日(6日), ...

香港逾40年歷史的建築公司馮祥記3月1日宣布自動破產,進入清盤程序。



大批公司直屬員工及轄下多個承建商、工人於公司破產後向香港建造業總工會求助,要求能夠拿回應得的薪金及工程費用。





涉拖款1.5億元



截至昨日(6日),總工會接獲40間下判及供應商諮詢意見,近100名工友求助,其中20人屬馮祥記,80人屬下判商。涉及金額超過1.5億元,初步計算,下判及供應商被欠款約1.2億元,工人被拖欠3000萬元薪金。


建造業總工會權益及投訴主任吳偉樑今日透露,有直屬馮祥記的地盤經理墊支20多萬元購買物料,相信破欠基金未能賠償,亦難以透過小額錢債審裁處追討。


同場的工程二判張傑鴻則表示,馮祥記6至7年起拖欠工程費,涉及10多個地盤,總額約7100萬元。他指,馮祥記每次皆未有找清舊數,以致愈積愈大。據其了解,有4至5個分判商被欠款過千萬元。


他又指,曾接觸馮祥記清盤人,對方稱會優先賠償予工人,其次是有抵押債務。他相信二判追回欠款的機會不高。部分地盤未簽合約已開工,甚至從未收到錢,例如市建局觀塘「自由空間」工程,完工後「一蚊都無收過」。他敦促政府調查承建商有否資金流出,長遠而言提高大判的資金透明度。


馮祥記現時有9個私人發展項目,涉及轄下多個分判商及工人,涉及人數百名工友。




香港建造業總工會稱知悉馮祥記進入清盤程序,正協助工友索償欠薪、代通知金及遣散費。(香港建造業總工會fb圖片)


總工會要求勞工處成立工作小組,盡快處理今次公司清盤所帶來的影響。另外,總工會亦要求處方盡快處理及跟進工人欠薪事宜,協助受影響的工友填寫有關勞工處追討欠薪表格,加快向公司追討欠薪、代通知金及遣散費。





「拖糧」屢見不鮮



總工會指,今次馮祥記突然提出清盤實屬罕見。本港在過去廿多年發生多起承建商因不同原因而宣布清盤,如2006年的德信建築有限公司破產、2019年的新昌集團相似,屬於大型承建商因管理經營不善,而導致清盤。


總工會在事件曝光後,收到有直屬員工投訴,馮祥記有多個部門在農曆新年前已出現裁員情況,相信已經部署清盤行動。



總工會認為,「拖糧」在本港建造業界屢見不鮮,建築工人的薪金被拖欠,有很大程度上是業主、總承建商(行內俗稱「大判」)未有在工程完成後,即時向分判商付款工程費用,因而出現「一層拖一層」的現象。這種「拖數」情況,令工人面對「有汗出,冇糧出」苦況。


總工會又指,今次馮祥記清盤事件是一件明顯的例子,說明特區政府在去年11月下旬所提出建造業付款保障條例草案的迫切性及重要性,政府所提出的修訂,將所有政府及指定的法定及公共機構/企業所採購的建造工程,設立付款保障,目的是改善合約付款的條款以及合約各方的現金流。


總工會呼籲業界持份者盡快商討及達成共識,促請立法會盡快通過相關條例,保障前線工人權益。如因今次馮祥記清盤事件受影響的工友,應盡快到總工會登記,工會會協助填寫申索文件及向工友提供相關申索法律程序。




拖欠工資最高監禁3年



《僱傭條例》規定,僱主須在工資期屆滿後或僱傭合約終止後的7天內支付工資。如僱主故意及無合理理由短付或遲付工資,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35萬元及監禁3年。此外,僱主亦須就欠薪支付利息。


資料圖片


同時,《僱傭條例》第64B條規定,若有公司違例欠薪,且經證明該罪行是在該公司的董事、經理、秘書或其他負責人的同意或縱容或疏忽下犯有的,則該董事、經理、秘書或其他負責人即屬犯了相同罪行,可被判相同罰則。因此,第64B條內有關刑責的涵蓋範圍相當廣闊,包括董事及有關的公司負責人。


打工仔追薪錦囊


倘若遇到公司清盤或突然結業,被遣散的員工可到勞工處的「破產欠薪保障基金」申請特惠款項,包括:僱員被拖欠的工資、代通知金、遣散費、未放年假及未放法定假日薪酬等,以紓緩僱員的財政困難。


另外,如果公司拖欠薪金長達30天,員工可到勞工處追討薪金、解僱代通知金,以及其他法定及合約福利。


 Q1
若公司倒閉,僱主無力償還債務時,僱員如何追討欠薪?


A: 如僱員發現僱主無力清償債務的徵兆,應盡早向勞工處勞資關係科查詢及尋求協助。因應個別個案的情况,勞資關係科會轉介僱員前往勞資審裁處、小額薪酬索償仲裁處或法律援助署尋求進一步的協助。法律援助署會考慮提供法律援助給合資格的僱員申請有關僱主清盤或破產。如符合申請資格,勞資關係科並會轉介僱員往該處的薪酬保障科,以便向「破產欠薪保障基金」申請特惠款項。


 Q2
被欠薪的僱員可以申請哪些款項援助?

A: 僱員可向破產欠薪保障基金申請特惠款項,以墊支被僱主拖欠的薪金、代通知金、未放年假及未放法定假日薪酬和/或遣散費等款項。


 Q3
申請破產欠薪保障基金有時限?

A: 根據《破產欠薪保障條例》規定,勞工處處長不得支付特惠款項予以下的申請,包括:


在服務的最後一天前4個月以外的欠薪及未放法定假日薪酬的申請;

在服務的最後一天後的6個月以外所提出有關工資和未放法定假日薪酬的申請;

在終止合約後6個月以外所提出有關未放年假薪酬、代通知金和遣散費的申請。


因此受影僱員應盡早提出相關申請,保障自己的權益。


 Q4
特惠金包括哪些項目?

A: 欠薪(上限80000元)、代通知金(上限45000 元)、遣散費(上限首100000元,另加餘額的50%)、未放年假及未放法定假日薪酬(上限26000元)。


 Q5
尋求法援追討欠薪,有什麼事情要注意?

A: 僱員要成功申請法律援助,須要通過經濟審查(僱員的財務資源不能超過法定上限)和案情審查。如僱員獲批法律援助,法援署會委派律師,代表僱員對無力償債的僱主提出破產/清盤呈請。在破產令/清盤令發出後,僱員應盡快就僱主所欠款項,向破產管理署提交債權證明表。

文章来源于香港商报,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大湾网的观点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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