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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出新规!澳门单牌车有望经横琴驶入广东其他区域

2024-1-23 11:43| 发布者: 如风

摘要: 从横琴自由出入的澳门单牌车有望“北上”广东全境!近日,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对外发布《澳门机动车入出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根据《管 ...

从横琴自由出入的澳门单牌车

有望“北上”广东全境!


近日,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对外发布《澳门机动车入出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澳门机动车申请进入横琴后,可同时申请进入广东省内其他行政区域,自驶离合作区之日起,可在广东省内其他行政区域连续停留不超过30天,每年累计连续停留不得超过180天,停留期限不得超出临时入境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有效期


可同时办理岛内及出岛行驶手续


据了解,《管理办法》适用于澳门居民和澳门机关、企业,申请9座(含)以下澳门非营运小型载客汽车。其中,经合作区“一线”口岸进入合作区并在合作区行驶的相关车辆,为岛内行驶澳门机动车;符合《关于澳门机动车车辆入出横琴的协定》,申请经合作区“二线”通道进入广东省内其他行政区域行驶的相关车辆,为出岛行驶澳门机动车。

在行驶范围方面,岛内/出岛行驶澳门机动车应当在横琴口岸入出,并依法向海关、边检部门申报,接受检查。岛内行驶澳门机动车行驶范围限于合作区,岛内行驶澳门机动车需要出岛行驶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申请办理出岛行驶澳门机动车手续。

每辆车可申请两个备案驾驶人


据悉,《管理办法》提到的申请办理岛内行驶澳门机动车资格的澳门机动车所有人,应当符合在合作区注册企业,或在合作区购房、工作等条件。与现行申请条件相比,并未发生改变。

每辆岛内/出岛行驶澳门机动车最多可以申请两个备案驾驶人备案驾驶人须持有往返内地与澳门的有效出入境证件及签证(),机动车经横琴口岸通关时,必须由备案驾驶人驾驶,并持有卫生检疫机关或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证明(港澳籍驾驶人除外值得注意的是,备案驾驶人备案后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或者车辆所有人发生改变的,应当重新办理申请手续。


文章来源于大湾区之声,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大湾网的观点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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