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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因为有这个证,有人出去旅游被拒!网友炸锅

2023-7-19 08:49| 发布者: 如风

摘要: 暑假来临,云南旅游也逐渐火爆。不过近日,一位新闻从业者在朋友圈爆料称,自己在网上团购预订一家云南旅行社时,因为持有记者证被客服建议不要跟团。记者注意到,早在2017年,就有媒体曝光部分云南旅行社明确规定不 ...

暑假来临,

云南旅游也逐渐火爆。

不过近日,

一位新闻从业者在朋友圈爆料称,

自己在网上团购预订一家云南旅行社时,

因为持有记者证被客服建议不要跟团。


记者注意到,早在2017年,就有媒体曝光部分云南旅行社明确规定不接受律师、记者或导游等职业人员参团,随后相关平台进行了整改。

律师表示,这类行为已经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云南省文旅厅则表示,没有发现类似现象,建议记者不要选择过于便宜的旅游产品。


旅行社:导游不收“敏感行业”顾客


新闻从业者李先生(化姓)表示,自己在某短视频平台上团购了一单云南游,在与平台小哥沟通出行事宜时,多问一句:“有记者证是不是有优惠,免门票?”


没想到,对方马上来电核实自己的身份,确认后建议不要跟团了,说这种旅游团肯定经不起推敲,他冒不起这么大的风险,怕丢了工作……


事实果真如此吗?


17日上午,记者以预订丽江大理香格里拉跟团游为由,询问“记者证是否优惠免门票”进行核实。昆明康辉旅游客服人员在听到记者询问后,直接表示:“我们没办法接待记者,也没有旅行社愿意接待记者。”


记者询问是否因为门票优惠问题不接待记者时,客服人员强调,是有些景点的导游本身不愿接待记者,这属于行规:“除非是跟纯玩团,一般来说都要进购物店,现在购物都是自愿的,也不会强迫你消费。但导游还是肯定希望你们买一点。”


客服人员建议,报名跟团的时候,不提自己是记者就可以,也没有什么大问题。


记者以报名西双版纳纯玩团为由,咨询了昆明中国国际旅行社。


一位客服经理听说是记者参团也表示:“导游都不敢收这种,万一随便路上拍两张照,这种有点不好办,最好就不要去了。公司有规定,记者这些职业摆在这里,导游可能不接。虽然是纯玩团,但是难免行程中会到一些景区里有购物。记者拍出来后这个东西都说不清了。万一他过来就是为了搞点新闻,这就不好说。”


“玩的话,就不要说是记者了。因为公司那边的话,基本上是不收这种敏感行业的(游客),比如说有的像律师之类的,也不会收。”客服经理表示。


记者也咨询了大理和西双版纳当地的两家旅行社。不过两位工作人员都表示,纯玩团对记者身份没有限制,只是景区可能对记者证没有优惠条件。


云南回应:正核实调查


针对此事,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相关部门负责人向记者表示正在核实调查,到时候会官宣。



此外,云南省12345政务服务热线表示,政府部门并没有出台过这个规定(部分旅行社禁记者、律师参团),每个公民都有自主参团的权利,而且每个旅行社都有自主经营权,“如果在旅行过程中,发现有拒绝律师或者记者相关的旅行社,可以提供详细情况,我们可以针对性调查”。



2017年曾有旅行社因此被处罚


2017年春节假期前,某平台上有一些“特价旅游团”设置了许多门槛,对消费者的地域、年龄、团体性别组成都有规定。


一些项目甚至禁止记者、律师、旅游业从业人员参团。


昆明中国国际旅行社的客服人员称,这些旅游团会带游客进一些购物店,因为担心此类行为被记者曝光或被律师拿合同说事,所以对这两个职业的游客加以限制。


2017年,某平台上部分云南游产品,对游客的职业及地域进行了限制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业内人士表示,主要就是担心这些特定职业的人“挑刺”,比如律师有特定的专业能力,能够判断出所做的事情合法还是不合法。记者有媒体资源,存在媒体报道的可能性。


随后平台方面表示,已经将违规产品下架,并对曝光的产品供应商,依据相关规则进行处罚,对涉及的相关用户道歉,欢迎媒体和舆论进行监督。


记者在某平台多个云南旅游预订界面上看到,目前对于人群限制方面,只有出于安全考虑,不接受孕妇预订的提示,已经看不到对于特定职业的限制。但记者咨询中还是发现,目前昆明的部分旅行社还是存在对记者等特定职业的限制。


7月17日,记者致电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宣传推广处,一位工作人员表示,没有听说类似限制记者参团的现象,“您以游客的身份肯定是没有问题的,可能说是记者,对方会觉得是要去采访或者其他。”


这位工作人员也建议记者,不要报低价团,报正常价格的团应该就不会遇到这类问题。如果是专门对接景区或者采访,则需要提前去联系。


律师:剥夺消费者选择权违反消法


广平威律事务所主任律师张卫平认为,《旅游法》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均未对旅游者或消费者的群体予以限制,该行为限制了特殊群体的权利,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法律规定,剥夺了特殊群体作为消费者的选择权,属于违法行为。

北京大成(重庆)律师事务所律师聂炜昌表示,设置条件限制记者、律师或导游参团不合法。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充分知情权、生命健康权、财产安全权、选择权,这些权利是法律赋予消费者的,经营者没有选择消费者的权利。

第十六条也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也认为,旅行社经常会在团购产品中加入限制性条款,对个别类型的群体进行差别对待,这种现象在整个行业中屡见不鲜。

究其原因,一方面可能是因为律师和记者熟悉法律和舆论,以及处理问题的黄金法则,因此能够轻易识别旅行社的猫腻,并做出合理安排。

旅行社对消费群体区别对待,不仅涉及地域歧视和职业歧视,破坏了市场秩序,同时也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利于行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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