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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一男子网银转账后才发现转错对象,法官:这招可追回

2022-6-24 08:53| 发布者: 如风

摘要: 通过网上银行转账23500元,事后才发现转错了对象,并且对方拒不归还这笔钱,咋办?6月23日记者从梅州市丰顺县人民法院了解到,该院最近办理了这样一起案件。法官表示,市民一旦发现转账转错对象也有办法解决。2021年 ...

通过网上银行转账23500元,事后才发现转错了对象,并且对方拒不归还这笔钱,咋办?6月23日记者从梅州市丰顺县人民法院了解到,该院最近办理了这样一起案件。法官表示,市民一旦发现转账转错对象也有办法解决。


2021年8月29日,郝某在进行网络投资交易时,因为操作失误,通过网上银行错误地向彭某的账户发起多笔转账,合计23500元。事后,郝某才发现转账金额并未到达指定账户,而是转入了彭某的账户,于是通过银行工作人员与彭某取得联系,彭某答应将于当天下午归还这笔“意外收入”。


但在之后彭某却一直未归还,甚至拉黑了郝某的电话号码及微信。2022年2月23日,郝某将彭某起诉至梅州市丰顺县人民法院,要求彭某返还不当得利。

受理该案后,梅州市丰顺县人民法院的承办法官积极联系被告彭某,但是多次通过电话、微信均无法取得联系。之后,承办法官前往被告彭某的户籍所在地,在当地村委的帮助下,找到彭某的一个远房亲戚,释法说理,委托其送达起诉书等材料。当天下午,被告彭某的亲属主动联系法院,说明彭某未归还的原因,并表示一定归还转错款项。2022年3月28日,被告彭某通过网上银行向原告郝某还款23500元,并主动承担本案诉讼费。随后,原告郝某向法院撤回了起诉。


法官介绍,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依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对此,法官提醒,市民在进行网银、支付宝等快捷支付方式进行转账时,一定要谨慎,一旦出现操作失误造成损失,应当及时联系对方,对方拒绝还款时,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挽回损失。


文章来源于羊城晚报 ,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大湾网的观点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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