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人注意! 医保政策拟调整! 为进一步完善居民医保筹资和待遇政策, 市医保局起草了 《珠海市医疗保障局 珠海市财政局关于 调整珠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筹资标准和待遇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此次调整涉及哪些内容? 快和本侠一起来看看! 2022年参加我市居民医保的学生和未成年人、城乡居民的财政补贴标准追加70元至每人每年720元,由市、区财政按市政府规定的比例承担。 2023年参加我市居民医保的学生和未成年人、城乡居民,财政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750元,由市、区财政按市政府规定的比例承担。 学生和未成年人个人缴费标准:350元/人/年; 城乡居民个人缴费标准:500元/人/年。 每年由学校在集中参保期统一为在本市就读的大学生参保,扣缴次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自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其中,未参加本市居民医保的秋季新入学的大学生,集中参保缴纳下一年度医疗保险费的,待遇享受期为当年9月1日至次年12月31日; 社保年度更改医保年度的过渡期(2021年下半年)已缴费的大学生,毕业时可选择扣缴次年上半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待遇享受期为次年1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 (一)普通门诊支付范围按照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医用耗材目录和诊疗项目目录执行。 (二)在选定的普通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不设每医保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统筹基金按80%比例支付,其中签订家庭医生付费服务包的相应提高5个百分点。 (三)急救和抢救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按住院比例支付,计入住院核准医疗费用累计。 (四)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要转诊至本市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经签约的普通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同意后,可到其转诊的医疗机构就医,并实行联网结算,每次转诊有效期为30天;因病情需要继续转诊或在转诊期内另行转诊的,应当重新办理转诊手续。 (五)除急救和抢救需要外,参保人员未经转诊到非选定医疗机构门诊就医,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居民医保待遇调整实施时间与《珠海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细则》中待遇调整实施时间一致。 围绕上述政策, 市医保局发布通告 公开征集民众意见。 关于公开征求 《珠海市医疗保障局 珠海市财政局关于 调整珠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筹资标准和待遇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意见的通告 根据《2022年政府工作报告》,结合本市实际,市医保局草拟了《珠海市医疗保障局 珠海市财政局关于调整珠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和待遇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年7月1日。 附件: 1.珠海市医疗保障局 珠海市财政局关于调整珠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和待遇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2.相关说明 珠海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6月22日 文章来源于知珠侠,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大湾网的观点立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