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0日,珠海市香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调整香洲区零售药店销售药品管控措施的通知》,《通知》提出: 当前香洲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划定了区内部分地区为封控管控区域,根据《广东省零售药店哨点监测工作规范指引(2022年版)》的要求,即日起,香洲区零售药店哨点防控措施调整。 对封控管控区域内零售药店实施暂停销售《疫情期间需实名登记报告药品目录》内药品措施,直至解除管控。 全区药品网络销售企业不得向封控管控区域销售配送《疫情期间需实名登记报告药品目录》药品,直至解除管控。 全区其它区域实施提级管理,提级管理期间零售药店应当要求购买《疫情期间需实名登记报告药品目录》药品人员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药店拍照留存备查)方可购买,直至解除管控。 文章来源于珠海发布,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大湾网的观点立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