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印发广州市出租汽车车容车貌及驾驶员服务规范。在原巡游出租车服务规范基础上,首次将网约车纳入统一管理,从车容车貌到驾驶员服务行为划定明确标准,其中明确要求网约车不得以“不认识路”等理由要求乘客取消订单,未到约定地点不得提前确认到达,进一步保障市民出行权益。
为何制定新规?据悉,原《广州市巡游出租汽车车容车貌及驾驶员服务规范》(穗交运规字〔2020〕8号,以下简称《原服务规范》)已于2025年5月17日到期。《原服务规范》的实施在推进巡游出租汽车服务质量建设,为市民提供舒适、安全、便捷的出行服务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出租汽车行业包含巡游出租汽车(以下简称“巡游车”)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两种经营模式,为促进行业服务水平提升,有必要制定《广州市出租汽车车容车貌及驾驶员服务规范》(以下简称《服务规范》)对车容车貌及驾驶员服务行为进行规范。《出租汽车运营服务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 22485-2021)于2021年修订发布,将网约车行业纳入服务规范,而《原服务规范》仅对巡游车行业车容车貌及驾驶员服务规范作出规定,未涵盖网约车行业,存在较大的局限性,故有必要通过规范性文件进一步规范包括巡游车、网约车在内的整个行业的车容车貌及驾驶员行为。
记者了解到,新制定的《广州市出租汽车车容车貌及驾驶员服务规范》中,主要增加了网约车运营中服务规范。其中明确规定,网约车不得以不认识路或其他理由要求乘客取消订单。
并且,《规范》要求,网约车未到约定上车地点时,不得提前确认车辆已到达。车辆不能按时到达约定上车地点时,应当提前联系乘客说明情况并表示歉意。因车辆不能按时到达,乘客要求取消服务的,应当按乘客意愿主动取消订单并向网约车平台报备。车辆已到达约定上车地点,乘客未按约定时间到达上车地点时,应当与乘客联系确认;在网约车平台规定的等待时间到达前,车辆不得无故提前离去。
值得关注的是,《规范》提到,无论是网约车、还是巡游出租车,与乘客交流时,自觉使用文明用语;可根据不同地域乘客灵活运用普通话、广州话或简单日常英语会话。《规范》后还附录驾驶员服务用语中英文对照。 来源:广州日报、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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