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7月的某天,刚睡醒的吴女士像往常一样解锁手机,打开微信准备回复消息,屏幕上突然涌现10余条好友申请。
“因工作关系我经常需要添加客户,微信处于搜索微信号可以添加的状态。”起初吴女士以为对方是客户,就通过了几个验证。
“美女,约吗?”“同城吗?出来酒店见一见?”看着对方发来的露骨信息,吴女士瞬间警觉,急忙关闭了电话搜索添加权限。
这时,先前通过验证信息的一人告诉吴女士,有人在国外的社交平台上发布关于她的色情邀请信息,配有她的照片和联系方式。
“看到这些消息我气得全身发抖,立马打电话报了警。”吴女士告诉记者,但因为发布色情邀请信息的平台在国外,取证和查处的难度较大。
吴女士回忆,那张被用于造谣的照片拍摄于多年前,照片上的她穿戴整齐,她也从未将这张照片发送至任何社交平台。“第一个念头就是在想,我是不是惹到了谁?”
在朋友的帮助下,吴女士根据对发布者在国外社交平台发布内容的观察,在国内微博平台上锁定了一个发布内容高度相似的账号,推测是同一人所为。
对造谣者社交平台的造谣内容进行截图和录屏幕保存后,吴女士来到派出所再次报案,并在派出所做了笔录,拿到了报警回执。
随后,吴女士创建微博小号,精心发布契合造谣者感兴趣的内容,希望以此设局了解对方的真实身份。“等了近半年,他终于‘上钩’了。我通过微博小号约他‘开房’,知道了他的身份证和名字,又和酒店确认他已到达房间后,再次报警。”
几经波折,造谣者黄某最终到案。警方查明,黄某利用不实文字信息,捏造事实诽谤他人,还将吴女士的照片发到外国的社交平台,构成侵犯隐私的行为。
黄某到案后在派出所接受调解。图源:红星新闻
2023年7月10日,黄某和吴女士以及吴女士聘请的律师在南宁市公安局三塘派出所内调解。“那晚在派出所等待的过程中,我一直在观察每一个进来的人,努力回忆自己是不是认识他们。”吴女士说。
“后来黄某进来的时候,我确认自己并不认识他,一个毫无瓜葛的人为什么要给我造谣?”吴女士百思不得其解。
调解过程中,吴女士一方提出,黄某造谣的行为致使她和家人都受到负面影响,她患上了严重的抑郁症,因此无法正常工作。
经调解,黄某在派出所签下《治安调解协议书》,愿意公开向吴女士及其家属在媒体、各大网站以及社交平台道歉,赔偿吴女士20万元。双方约定于2023年7月10日一次性支付8万元;后于2023年至2026年期间每月分期支付等额费用,共计12万元。
“他离开派出所后却未按期履约,我至今没收到他的一分钱。”吴女士称,2023年7月12日,黄某因未履行上述调解协议义务,南宁市公安局兴宁分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对黄某处以行政拘留10日、罚款500元的处罚。
吴女士随即将黄某诉至法院,要求黄某在多个知名网站和社交媒体平台上进行公开道歉,消除对其影响,判令黄某支付律师费、精神损失费、医药费等费用共计20万元等。
黄某一审时辩称,当时在派出所调解时,自己是因为害怕被关押,情急之下才签下《治安调解协议书》,但实际上自己根本就没有能力履行调解协议。
一审法院认为,黄某在网络社交软件上发布吴女士的微信名片与照片,并配以与事实不符的虚假不雅信息,造成吴女士的名誉受损,侵害了吴女士的隐私权、名誉权。法院在2024年5月作出判决,判令黄某在广西的省级以上报刊公开向吴女士赔礼道歉,黄某支付吴女士赔偿金20万元。法院驳回吴女士的其他诉讼请求。
黄某不服判决提起上诉。南宁中院作出二审判决,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予以维持。
二审判决生效后,黄某仍未履行法院判决,吴女士在2024年9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024年12月26日,黄某在报纸上发布道歉声明,称自己在社交平台上对吴女士发布了一些不实信息,捏造黄色谣言,并且发表诋毁言论,对吴女士的名誉和生活还有家庭造成了严重伤害,向吴女士致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