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之前,整体的经济形势确实不太乐观,几乎全球的经济都处于下滑状态。一些企业由于没有扛过寒冬,以倒闭收场。
公司倒闭最让人头疼的是工资问题。有些公司会在倒闭之前遣散员工,把该给的薪资和补偿都给了。
有的公司,公司已经倒闭了,但是员工根本不知道,上班的时候,才发现,公司门咋锁了。工资是一分钱拿不到。
像我刚刚提到的公司倒闭员工拿不到工资的事情,在香港是几乎不会发生的。
香港有一个基金叫做「破产欠薪保障基金」(Protection of Wages on Insolvency Fund,简称PWIF)。
它是香港政府设立的一项法定保障机制,专门帮助员工在公司破产或清盘时,快速获得被拖欠的工资及相关补偿,避免因雇主无力偿还而陷入经济困境。
基金主要覆盖以下四类欠款(每项均有上限):
● 欠薪:最多可申领被拖欠的4个月工资,上限为每名申请人8万港元(2023年数据)。
● 代通知金:相当于1个月工资,上限8万港元。
● 遣散费:根据《雇佣条例》计算的遣散费,上限5万港元。
● 未放年假及法定假日薪酬:按比例计算,上限8万港元。
有的同学读到这里可能会问了,既然港府给兜底,那企业干嘛还要赔偿给员工,干不下去了,直接申请破欠基金不就完事了吗?
放到明面上讲,这么做肯定是不好的。但现实是,确实有一些港企这么做。
不知道大家有没有听说,前几日香港餐饮行业标志性品牌“海皇粥店在经营逾三十年后宣告结业”的事情。
该事件涉及约百名员工被拖欠薪资总额达1500万港元。

有人曝光,海皇粥店在结业前数月已经显露出财困迹象,但管理层却拖延处理,没有自己处理员工的善后工作,最终将员工推向申请破欠基金的被动局面。
这件事在香港引发了激烈的讨论。大家认为“破欠基金”的漏洞太容易让企业雇主钻空子了。
甚至有企业利用“破欠基金”转移资产。
典型案例显示,部分企业通过"突击式结业-资产转移-新设主体"的操作模式实现责任规避。
企业是怎么转移资产的呢?
网络信息显示,2022年某连锁餐饮集团在结业前三个月异常转移价值2000万港元设备至关联公司,随后以新品牌在原址经营。(真实性待验证)
2023年餐饮业申请案件中,有23%企业在两年内以关联方形式重启业务。
企业这么做肯定是违法的。在司法鉴定中,此类行为虽涉嫌违反《公司条例》第275条有关欺诈性营商的规定,但举证过程涉及复杂的财务追踪,导致实际检控率不足0.3%。
破欠基金自1985年设立以来,累计处理超过10万宗申请,发放金额逾60亿港元。根据劳工处数据显示,2020-2024年间仅转介5宗涉嫌滥用案件,且无一成立,这与实际市场观察到的"借壳重生"现象形成显著反差。
从法律要件角度看,"滥用"认定需满足主观故意与客观行为两个维度。
根据《破产欠薪保障条例》第9条,企业董事若在明知无力偿债情况下继续经营,可能构成《刑事罪行条例》第84条欺诈罪。
然而实务中,企业常以"持续经营假设"进行抗辩,香港高等法院在[2021]HKCFI 1234号判例中即采纳"合理商业判断"原则,使主观故意认定异常困难。

经济诱因方面,现行制度存在明显道德风险。破欠基金当前结余72亿港元,单个案件最高可垫付36,000港元工资及14,000港元代通知金。对比企业清盘成本(平均耗时18个月,费用占资产20%-30%),不良经营者更倾向选择基金垫付。
针对现有漏洞,业内人士建议建立三重防控机制:
1. 预警系统强化:整合积金局供款数据、税务局报税记录及公司注册处备案信息,构建企业偿付能力动态评估模型。参考新加坡中央公积金局做法,对连续两期欠缴MPF的企业启动财务调查。
2. 举证责任调整:在《公司条例》修订中引入"经营责任推定"原则,当企业结业前6个月出现欠薪或欠供强积金时,推定董事未尽合理注意义务,需自证无主观恶意。
3. 事后追偿机制:借鉴英国《Insolvency Act 1986》第214条 wrongful trading条款,对不当延长经营期的董事实施个人追偿。香港破产管理署数据显示,2023年成功追回资产仅占申请总额的7.2%,存在显著提升空间。
建议是建议,能不能落地呢?我怕认为是有相当大的难度。
道理很简单,发给员工的特惠金不可能要回来吧。如果港府要对企业调查,只能在给员工发放特惠金前调查,但调查可能耗时几个月甚至半年之久,员工那么久拿不到钱,可能影响生活,这就违背了“破欠基金”制度设立的初衷——保障劳工权益。
我写这篇文章的目的有两个:一是同学们可能陆续都要接手香港的生意,希望大家在盘生意的时候,一定要找找合规机构,比如我们银河,避免买到有隐患的店铺。
二是如果有一天咱们的生意真的做不下去了,还有这条后路可以走。相比于很多地方,在香港创业的风险还是要小一些的。
来源:银河创世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