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歌手杨坤把模仿他的网红组合“四川芬达”告了。据说,杨坤要求模仿者发布道歉声明,并且赔偿500万元。 消息一出,舆论哗然。 有人质疑杨坤“小题大做”,格局太小。 更多人却在翻看“四川芬达”的模仿视频后直呼: “原来以为是杨坤心眼小,看完才知道是杨坤告晚了。” 2024年初,他们嗅到“恶搞顶流”的商机,开始模仿情感主播“四川可乐”。2024年夏天,一条用沈阳话翻唱《无所谓》的视频引爆全网。视频中的这两个人,顶着爆炸头、穿着花衬衫,将杨坤的沙哑嗓音演绎成“没sei了大不了”。夸张的挑眉、喉结抖动和“醉酒式”走位被网友戏称“杨坤看了想报警”。夸张的造型(如皮衣墨镜、“32场演唱会” 经典造型)、还有兰花指、墨镜踩烟头,以及沙哑的嗓音和搞笑的动作等,将杨坤的经典形象进行了 “二次创作”。在“四川芬达”2024年发布的一条视频中,李某扮演歌手阿坤,蒋某扮演偶遇的粉丝。阿坤表示:“我拥有32场演唱会,并担任好声音导师。”接着,阿坤开始演唱杨坤的《扔泥巴》,并将歌词“他们朝我扔泥巴,我拿泥巴种荷花”改成了:还有篡改歌词,把“他们朝我扔泥巴”改为“他们朝我扔粑粑,我拿粑粑做蛋挞”。 “就你这音乐让中国流行音乐倒退了15年,难怪你演唱会50人。”“你是黑粉啊?阿坤这个音乐非常的fashion!”还有一段视频,李某扮演的“阿坤”在类似《中国好声音》节目的背景板前面疯狂唱歌,嗨到青筋暴起。副歌部分时,李某表演着“断气”的样子,直挺挺仰倒在舞台上。接着,他把身体扭成一个横着的“U”字形,在地上阴暗爬行。另外一条,用沙哑唱法唱着一首歌曲《痒》,配上令人作呕的动作。还有这条恶搞视频,他们演唱《路灯下的小姑娘》,表情夸张。这种“去其神髓、留其皮毛”的模仿,迅速让“四川芬达”粉丝突破80万,直播间场场10W+,打赏金额更是暴涨。眼看着两人赚的盆满钵满,其他网红也紧随其上,跟着恶搞模仿了起来。“当搞笑变成丑化,流量是否已越过法律与道德的边界?”2024年10月,杨坤工作室首次向平台举报“四川芬达”。然而解封后,二人变本加厉,甚至发布新歌《你礼貌吗》继续内涵杨坤。令人咋舌的是,“四川芬达”非但不慌,反而彻底放飞自我,借助起诉事件炒作更加没底线。“我们没有提他名字,也没有任何批判性的内容,也没有针对性,都以搞笑为主,怎么就侵权了?”4月24日下午,杨坤在微博平台上回应与网红“四川芬达”的纠纷。作为歌手,这么多年模仿我的人太多了,从来没有告过谁。但“四川芬达”账号的内容,是在打着模仿的旗号发布侮辱和丑化我的视频。最初,我通过平台投诉想让他们停止侵权,但没想到换来的是变本加厉。“四川芬达”立即删除其在多个平台上发布的涉嫌侵害他名誉权的视频,并发布道歉声明,赔偿精神损失费。网传,一开始杨坤要求的赔偿是500万,后来“四川芬达”变本加厉,涨到了700万。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理认为,尽管“四川芬达”未直接使用杨坤姓名,但通过特定造型、行为暗示及贬损性内容,足以让公众产生关联,构成名誉权侵害。为了蹭流量,王宝弱想出了一个毫无底线的点子,拿王宝强的私事开刀:视频中,他模仿王宝强与马蓉当年的某些场景,意图制造话题、吸引眼球。下播后他更是将直播画面剪成视频,发布在账号上,并配上引人遐想的标题:更过分的是,他还在同村找了个女生一起演戏,并为女生取名为“牛蓉”,甚至还找了一个姓宋的男子当他的经纪人...据网友爆料,王宝强最终将他告上了法庭,索赔650万。模仿本身没有错,模仿是创造的第一步,也是学习的最初形式。但你蹭着别人的热度,还故意搞恶俗丑化那一套,这样的模仿,合适吗?“四川芬达”和“王宝弱”的案例,暴露了某些网红的生存逻辑:当网友一边喊着“没座警告”,一边为低俗模仿买单时,这场闹剧早已超越法律范畴,照出了网络时代的流量乱象。 “如果人人都靠践踏他人尊严赚流量,下一个被侮辱的会是谁?”尽管平台多次下架四川芬达的视频,但侵权内容仍旧肆意妄为,无法无天。有专家建议,平台应加强对模仿类内容的审核,建立 “黑名单” 制度,对屡教不改的账号永久封禁。无论是卑劣还是高尚,都能够通过它照射出来,并且无限放大,让人一览无余。对于那些品德高尚的人来说,流量这面镜子无疑是他们展示自我、传递正能量的舞台。然而,对于那些品行不端的人来说,流量固然能让他们在短时间内获得关注和热度,但也会将他们的丑陋和不堪暴露在公众面前,让他们承受无尽的指责和唾弃。杨坤与“四川芬达”的纠纷,不仅是明星与网红的对决,更是一场关于创作自由与道德底线的公共讨论。模仿本可以是致敬的艺术,但当模仿变成侮辱,当流量凌驾于尊严之上,我们需要的不仅是法律的制裁,更需要整个社会对底线的坚守。我相信,法律会给出一个答案,而公众的良知终将选择站在尊严一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