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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租房!珠海要出新规

2021-6-10 16:41| 发布者: 暮而归

摘要: 珠海房东、租客、中介快看,这类房屋拟禁止出租了!6月3日,珠海市公安局就《珠海市出租屋分类分级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注意到,《征求意见稿》基于 ...

珠海房东、租客、中介快看,

这类房屋拟禁止出租了!


6月3日,

珠海市公安局就

《珠海市出租屋分类分级

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

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



注意到,

《征求意见稿》基于出租屋的治安、消防、

建筑结构等安全状况,

将其分为红色类、橙色类、

黄色类、绿色类出租屋。

如何划分?

不同颜色类别又有什么影响呢?

一起来了解!


出租屋类别




红色类出租屋。指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出租屋:

1.被依法认定为危险房屋不能使用的;

2.存在重大消防、地质灾害等安全隐患的;

3.将厨房、卫生间、阳台、地下储藏室、车库和单车房等非居住空间出租用于居住的;

4.居住空间的最小出租单位和人均使用面积等不符合本市住房租赁标准的;

5.违反国家规定,在生产经营、仓储场所内违法设置员工宿舍的;

6.擅自改变建筑物使用功能,在住宅室内进行违法装饰装修或者实施其他违法建设行为的。


橙色类出租屋。指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出租屋:

1.出租屋内发生违法行为,或出租人、承租人因违反出租屋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一年内被行政处罚累计3次(包含3次)以上的;

2.出租屋内发生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制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以及涉枪等重特大刑事案件,查获“黄、赌、毒”窝点或发生有社会影响的“黄、赌、毒”案件,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等上述情形之一的,且出租人未登记申报出租屋基础信息的;

3.按日或者按小时计价收费、长租公寓、民宿以及通过网上形式预订,提供经营性住宿服务的出租屋;

4.成规模出租屋。即出租人出租同一建筑物内房间在十间以上或者床位在三十张以上或者居住人数在三十人以上的出租屋。


黄色类出租屋。指出租屋内发生违法行为,或出租人、承租人因违反出租屋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一年内被行政处罚累计2次的。


绿色类出租屋。指除红色类、橙色类、黄色类以外的出租屋。


分类后有何影响?



红色类出租屋为重点管理等级、橙色类出租屋为关注管理级别、黄色类出租屋为一般管理等级、绿色类出租屋为放心管理等级。


重点管理等级出租屋禁止出租


如何确定出租屋类别?



出租屋的类别等级由相关职能部门的基层单位依照职责范围确定,并在珠海市人口和出租屋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管理系统”)上标识。出租屋内发生违法行为,或出租人、承租人因违反出租屋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被行政处罚的,由“信息管理系统”自动运算确定其类别等级。


出租人对其出租屋分类分级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区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辩和复核。


被确定为红色类、橙色类、黄色类出租屋的情形消失后,原定级单位应当及时变更出租屋管理级别。


不同安全隐患
由相关主管职能部门负责处置




《征求意见稿》针对存在未申报出租屋基础信息、重大消防安全隐患、被依法认定为危险房屋等情况,明确了公安机关、消防救援机构、住建部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卫健部门、自然资源部门、市场监管部门、生态环境部门、镇街依法处置的情形和范围。


提出意见建议的方式



社会各界可在2021年6月18日前,通过电话、信函、邮件、在线提交等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联系人:袁先生;

联系电话:0756-8641018;

通信地址:珠海市香洲区梅华西路2300号珠海市公安局出租屋管理支队;

邮政编码:519000;

电子邮箱:czwglzdtsb@zhuhai.gov.cn。



文章来源于珠海发布、图/珠海市公安局,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大湾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后台联系微信,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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