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买房,根据现行婚姻法,无论是房产证上写着一个人的名字,还是两个人的名字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离婚房产是要进行分割的。有一种情况比较特殊,就是在即将结婚或婚后进行加名。房屋属于不动产,加名就是对不动产物权的变更,不动产物权的变更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在日常生活中,遇到很多要求另一方在房本上加自己名字的情况,但是加了名字这个房子也不一定就属于你。在实践中,这三种房产是分不开的,即使加上名字也是没有办法的,让我们来看看具体的规定。 01 父母出资购买房屋时,房产权以子女名义登记,很多人觉得,婚后获得财产应该是夫妻共同财产。这种说法过于绝对,婚后夫妻一方购入的房产,无论房产证上有没有用另一方的名字,此房产都是夫妻共有的。 然而,应当指出的是,夫妻一方购买的财产是以子女的名义登记的, 此房产视为对子女的赠与,不管是房屋赠与是在婚前还是婚后,此房产都是夫妻一方的财产,无法分割。父母出资,登记在夫妻其中一人的名下,根据《婚姻法》相关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房子,登记在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相关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也就是说,这房子就是一方的,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婚前的房子全部由一方出资购买,这房子是出资者的。《婚姻法》相关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个人财产,也就是说,即使加上另一方的名字,但是另一方没出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