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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常会明确这项制造业税收利好政策细节:新增减税800亿元

2021-3-25 11:44| 发布者: 如风

摘要: 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一项利好于制造业企业研发创新活动的税收支持政策的细节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得到明确。 3月24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实施提高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等政策, ...
       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一项利好于制造业企业研发创新活动的税收支持政策的细节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得到明确。

       3月24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实施提高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等政策,激励企业创新,促进产业升级。

       会议决定,自今年1月1日起,将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75%提高至100%,相当于企业每投入100万元研发费用,可在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200万元。这一制度性安排,是今年结构性减税中力度最大的一项政策。


       所谓“加计扣除”是企业所得税的一种税基式优惠方式,一般是指按照税法规定在实际发生支出数额的基础上,再加成一定比例,作为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的扣除数额。如对企业的研发支出实施加计扣除,则称之为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按照现行政策规定,企业为了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发费用的75%加计扣除。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延续执行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75%政策,将制造业企业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100%,用税收优惠机制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着力推动企业以创新引领发展。

       国常会指出,这一今年结构性减税中力度最大的政策,预计可在去年减税超过3600亿元基础上,今年再为企业新增减税800亿元。

       “增加研发投入,仅仅依靠政府力量是不够的。”总理说,“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就是通过税收调节作用,更多运用市场化、公平普惠激励政策,更好发挥企业创新主体的作用,撬动企业和全社会增加研发投入,以此激励企业创新,促进产业升级。”

       “这不是一项阶段性政策,而是一项制度性安排。”李克强说,“目的是给市场主体一个稳定预期,增强企业加大长期研发投入的动力。”

       当天的会议同时决定,改革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清缴核算方式,允许企业自主选择按半年享受加计扣除优惠,上半年的研发费用由次年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扣除改为当年10月份预缴时即可扣除,让企业尽早受惠。

       全球四大会计师事务所之一的毕马威认为,2020年12月31日到期的75%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得以延续,这对享受该项优惠的企业来说无疑是吃了一颗“定心丸”;同时将制造业加计扣除比例提升到100%可为制造业企业带来更加显著的节税收益。

       自1996年起,中国开始实施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该政策最初仅限于国有、集体工业企业。随着近年来针对该政策的不断完善,目前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已经覆盖了除少数不适用该政策的行业外的众多行业。2020年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企业实现减免税额超过3500亿元,同比增长约25%。

       毕马威指出,将制造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100%,契合了中国以制造业创新引领国民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战略定位。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的提高及其他财税政策向制造业倾斜必将显著增加制造业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的新动能,助力制造业企业依托工业互联网、5G、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前沿技术实现产业转型升级和科技创新水平的进一步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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