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女士家住南昌中骏蓝湾香郡,2016年掏钱买了车位。可没想到,从3月28号开始,物业不让她的车进出地下停车场了。理由是:欠了车位管理费。
江女士表示,车位后面有积水且长期发臭,灯光昏暗,还存在随地大小便的恶臭问题。这服务跟不上,凭啥要我交钱?她承认,从今年1月起就没交车位管理费,但物业的服务实在拿不上台面。

江女士表示车位管理费可通过正常途径沟通,物业不能限制出行、强行拦截,这属于侵权;服务应与价格匹配,不达标则有权拒交。

记者采访时正逢周末负责人休息,江女士联系了物业管家。福建世邦泰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南昌分公司工作人员称,每月需交70元车位管理费,没交就不能进出,交了费即可恢复通行。

至于江女士反映的服务质量问题,物业工作人员也给出了自己的说法。这工作人员表示物业在履行清扫地面、管理灯光等职责,积水处是因冲地造成,业主反映问题后会第一时间清扫打理。
物业“先交费后放行” 律师:这招不合法!

不交车位管理费,物业就让业主的车进不了门、出不了库——这种“花式催费”到底合不合法?律师高正尉称:物业这种做法不合法,业主已购买车位就有权使用,未交管理费属于违约行为,物业可起诉或催收,但不能以排斥进出方式强制催费。

律师提醒,业主作为小区公共道路的共有权人,车位也是自己花钱买的,依法有权自由进出小区、正常使用车位。物业装车牌识别系统,本意是为了方便业主、维护秩序,不是拿来当催费工具的。现在物业这种做法已经越了界,属于滥用管理权,侵犯了业主的合法权利。不过律师也说了,物业服务到底达不达标,可不是哪一个人说了算的。

律师高正尉表示:物业服务是否达标不由单个业主考核,可由业委会、居委会评判,业主不能仅因个人认为不合理就不交费,若有相应理由,需提出并拿出证据。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明确规定,业主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物业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同时明确禁止物业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所以,物业催费得走正道,不能靠“卡脖子”来逼业主交钱。反过来,业主有意见也得拿证据说话,大家一起把小区搞得顺顺当当,才是正理。

律师高正尉提醒:若业主认为服务不达标需有相关证据证明,否则仍应付费;若物业阻止进出,可向住房建设部门投诉或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