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平路33号“好年华”中介处,隔着玻璃门可以看到鹤北二街坊小区82平方米的房子中介标出的价格是220万。但俞女士的房子最终仅卖出150万。
签了所谓的合同,是否就能让中介逃避“吃差价”之嫌?记者咨询了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副院长严跃进。他认为,中介和卖家签订“托底”协议的操作乍看没什么问题,且看上去对房东有利。中介的这种操作,动机明显不是以促进成交为导向,而是以最大化价格差作为经营导向,带有欺诈属性。操作中,中介肯定会刻意打压卖家房价,提高买家价格,将价格差做大。
严跃进指出,中介用两个不同的公司来操作,其实是想把买卖交易分割,规避监管。但本质上还是一笔交易,中间形成了两个不同价格,违背了房价要统一的原则。一笔交易出现了价格不一样的阴阳合同,也违反了中介公司的基本规范。
法院的判例更能说明问题。2023年4月,“上海高院”公众号公布了上海二中院审理的一起案件。案件中,中介以“订购协议”形式,先从卖家处购得房屋,并约定中介可以“转卖”取得溢价,最终中介加价7万元售出。法院审理认为,该模式属于中介公司“吃差价”行为,违背了中介人的如实报告义务,造成了购房人的损失。根据《民法典》规定,中介公司不得请求支付中介报酬,并应当赔偿损失。最终法院二审判令中介公司向买方人赔偿7万元。可见,不管中介采取何种方式掩饰,一套房买卖中存在价格差就是“吃差价”的行为。
眼下,房地产交易热度回升。严跃进提醒市民操作房屋买卖时要留心,遇到中介不让买卖双方见面谈价格的情况时就要警惕,同时应尽量选择正规中介来提供服务。如果发生类似问题,市民可就中介违规行为向房管部门进行投诉举报,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