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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争议只能提交川航所在地法院诉讼”,飞机餐里吃出一个贴纸,投诉后千元赔偿变“ ...

2026-3-21 11:09| 发布者: 如风

摘要: 32岁的董女士是山东烟台人,2026年2月22日,她乘坐四川航空一航班从成都天府国际机场飞往克拉玛依古海机场,虽乘坐的是普通舱,但因航程较远且临近中午,此航班便固定提供餐食。董女士选择了一份番茄口味的意大利面 ...


32岁的董女士是山东烟台人,2026年2月22日,她乘坐四川航空一航班从成都天府国际机场飞往克拉玛依古海机场,虽乘坐的是普通舱,但因航程较远且临近中午,此航班便固定提供餐食。


董女士选择了一份番茄口味的意大利面,“我大概吃了两口,在翻拌面条的时候就发现了异物。”据董女士拍摄的照片显示,该异物实为番茄上贴着的商标,上面还显示着“精品西红柿”字样。

董女士立即叫来乘务员确认,起初,机组人员怀疑是餐盒上的标签掉进去了,但经过与新的餐盒比对,发现新餐盒上并没有标签。


董女士回忆,在发现异常后,机组工作人员已第一时间作出道歉并上报处理,2月22日当晚,川航客服就确认“已收到机组上报情况”。2月26日,客服再次联系她,提出赔偿200元的调解方案,董女士不同意,要求依据《食品安全法》主张1000元赔偿。3月4日,川航同意赔偿1000元,但要求她填写一份资料并提供了邮箱。


然而,当董女士打开邮件时,收到的却是一份名为《谅解备忘录》的协议文件。记者在这份备忘录中看到,川航将这笔1000元称为“关怀金”,而非赔偿金。协议中多项条款引发了董女士的不满:第三条要求董女士不得就有关川航服务质量或声誉的事项向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各类媒体(包括自媒体)等提出权利主张、反映情况;第四条要求她删除关于该航班的所有视频和照片,并永久保密,不得在网络散布;第六条规定,如违反上述条款,需退回1000元并承担双倍违约金;第七条明确,任何争议只能提交川航所在地成都的法院诉讼。


董女士告诉记者,在得到不合理回复后,她已向12326民航局投诉,但至今显示“待处理”。她还向川航所在地成都双流区市场监管局举报该协议涉嫌霸王条款,3月18日被告知“不予立案”


对此,北京大成(西安)律师事务所韩朝泽律师指出,根据《食品安全法》第148条,食品中含异物(如董女士发现的番茄标签)属不符合安全标准,消费者有权主张1000元惩罚性赔偿。此为法定权利,航司无权以“关怀金”名义附加限制条件。协议中“谅解备忘录”本质为规避法律责任,其将赔偿与封口捆绑的行为,背离立法初衷。




来源:逐浪新闻;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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