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警方统计数字显示,2025年香港致命交通意外死亡人数为96人,其中行人死亡人数达52人,较2024年上升24%。分析显示,意外主要成因包括司机不专注驾驶,以及行人违法过马路。
警方16日公布,由3月17日起至31日展开代号“亮景”(CLEARVIEW)及“同行者”(AUTOBINDER)的全港性执法行动,重点打击司机不专注驾驶行为及行人违法过马路行为。
警方表示,行动期间将对危害道路安全的行为采取严厉执法,不会姑息任何违法行为,重点针对交通繁忙路段及行人过路黑点进行密集巡逻。
根据《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规例》,在交通灯控制的行人过路处,行人必须遵守交通灯指示。如果未经合理解释而违反规定,可处罚款2000港元。
中通社资料图
警方呼吁市民及游客过马路时必须“避三害”,即冲红灯、摄车罅及忽视汽车盲点三种危险行为;同时善用“行人四宝”,包括设有灯号的行人过路处、斑马线、行人天桥及隧道等安全设施。驾驶者应时刻保持专注、忍让及遵守交通规例,切勿在驾驶期间使用手提电话或进行其他分心行为,以保障自己及其他道路使用者的安全。
据悉,乱过马路属于通常不予记录的判罪例子,即不会留案底,但如果因罪名成立而被判处监禁刑期(包括缓刑),不论相关罪行是否载于“须留记录的罪行”列表,该项判罪都会被记录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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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种情况任何人不得横过马路
根据运输署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规例》,任何人不得在以下四种情况横过马路: 身处距离交通灯控制的过路处15米范围内,但却不在该等交通灯所运作的过路处;身处距离行人天桥或行人隧道或该天桥或隧道的任何部分15米范围内,但却不使用该天桥或隧道;违反穿着制服的警务人员、穿着制服的交通督导员或学校交通安全队员的指示。
在“斑马线”控制区
不得在以“之”字线标示的控制区范围内过马路,应从“斑马线”横过。
在“绿色人像”过路处附近
不得在“绿色人像”过路处两旁15米内过马路,应该在“绿色人像”灯亮着而情况又安全时,使用该过路处横过。
在行人天桥和行人隧道附近
不得在行人天桥或行人隧道两旁15米内过马路,应使用行人天桥或行人隧道横过。
路旁护栏
不得攀越或穿过任何路旁护栏或行人防护栏以横过马路。
中央分隔带
不得攀越或穿过任何设在道路中央分隔带的护栏或行人防护栏。
只准轻铁车辆及电车驶入
轻铁范围标志牌只准轻铁车辆及电车进入, 行人切勿超越。
绿灯闪动时可以横过马路吗?
根据运输署《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规例》: 红色灯号在稳定灯光亮着时,行人不得在过路处横过或开始横过车路;绿色灯号在稳定灯光亮着时,行人可以在过路处横过车路;绿色灯号在间歇灯光亮着时,已在过路处的行人须以合理速度越过;尚未在过路处的行人不得开始横过车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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