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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24多万元“捡漏”709公里里程二手车,才发现该车贷款未结清,近两年无法过户,原 ...

2026-3-16 11:24| 发布者: 如风

摘要: 北京的金女士反映,她于2024年3月,花了24万余元在二手车平台购买了一辆蔚来新能源汽车。金女士说,交车时,表显里程只有709公里,却比全新车辆便宜4万多元,她一度以为自己捡漏了。不过没想到汽车交车后,她发现汽 ...

北京的金女士反映,她于2024年3月,花了24万余元在二手车平台购买了一辆蔚来新能源汽车。


金女士说,交车时,表显里程只有709公里,却比全新车辆便宜4万多元,她一度以为自己捡漏了。不过没想到汽车交车后,她发现汽车还有贷款未结清,是一辆金融租赁车,她也无法完成车机过户手续,原车主仍可远程监控车辆,存在巨大的安全隐患。


金女士认为,二手车平台将未享有处分权限的车辆出售给她,在销售过程中存在欺诈行为。过去了快两年,事件仍未解决。目前,金女士已将二手车平台告上法院,要求平台退一赔三。


金女士买的车


买准新车省了4万多元

以为捡漏却是个“融资租赁车辆”

记者采访金女士,她回忆,2024年3月18日,她在二手车APP的“严选车”栏目看中了一辆蔚来轿车。在添加了平台工作人员的工作微信后,对方向她出具了车辆的产权证书和行驶证。根据交付的信息,当时车辆的表显里程为709公里。“我当时觉得车况还不错,”金女士说,随即她向平台支付了2000元购车定金。交易流程似乎非常顺利。2024年3月30日,车辆送达,金女士支付了剩余尾款240980元。同年4月8日,平台也为她办理完了车辆的过户手续。


金女士称,与全新车相比,她购买这辆行驶了709公里的车辆省了4万多元,这让她觉得自己“捡漏”了。就在金女士以为万事大吉时,真正的麻烦才刚刚开始。


2024年4月15日,当金女士尝试在蔚来汽车APP上进行车主变更,以完全享有车辆智能控制权时,却被官方告知:“该车辆因为有银行贷款未结清,所以无法进行变更。”


这个回复让金女士心头一紧。金女士告诉记者,经与蔚来汽车客服了解后,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查询到涉案车辆系原车主刘先生在2023年12月30日通过融资租赁方式购买,签订了汽车融资租赁合同(售后回租),约定租赁车辆转让价款总额为2924000元,每月还款金额4678.88元,每月为一期,共计60期,在其未全部支付涉案汽车的租赁转让价款前,蔚来公司系所有权人。


二手平台出具的报告


“准新车”原是“套现车”

原车主可随时控制车辆

金女士事后了解到,这种车在业内被称为“套现车”。“一般只存在个人和小车商的交易,在这么大的平台出现还比较罕见。”金女士说:“原车主现在已经是属于欠贷的情况了。”她无奈地表示,车机无法过户,也带来隐私泄露的风险和行车安全的风险。


金女士表示,一方面,由于原车主已经不再支付贷款,这辆车面临着随时被融资公司收回并锁车的风险。蔚来方面向金女士说明:“虽然这辆车已经过户了,但这辆车的所有权是属于蔚来的。”金女士称,蔚来回应称,如果原车主始终不还款,车辆的最终归属权存在极大争议。


金女士表示,另一方面,个人隐私和安全也受到严重威胁。金女士解释:“这种车如果说你没有后台的话,等于你只能拿车钥匙开车门走,其他的所有的你都做不了,包括换电、设置保养……”所有这些权限,依然牢牢握在原车主手中。


更让金女士感到崩溃的是,原车主不仅可能随时定位她的行车轨迹,甚至“还能调用车里的摄像头等,可以听到开车的人说话,相当于开车一点隐私都没有。”金女士向记者表示,原车主也可以随时远程开锁,让人将车开走。


消费者要求平台退一赔三

发现问题后,金女士第一时间与二手车的销售梁女士进行了沟通。她曾明确询问过车辆状况,“她问过客服,告知我是没有抵押贷款的。”对方当时坚称车辆没有问题,并提出了一个让她无法接受的解决方案:“帮我跟车主沟通,进行车机变更,然后还说可以在原车主的手机APP后台上给我申请一个备用号。”


金女士最初的诉求是:“把车给退了,然后我在平台上再买一辆新车。”但平台客服回应退不了,只能尝试协调。


最让金女士感到无力的是平台事后的态度。“现在已经过去快2年的时间了,我一直在联系平台客服,可是销售推给售后,没有一个专门的负责人跟进,每次沟通的客服都是不同的人。”金女士表示,截至目前,二手车平台再无人主动与她联系解决此事。


金女士认为,该平台作为“全国最大的二手车平台”,在交易规则中明确承诺对车辆拥有所有权,却将存在严重所有权瑕疵的融资租赁抵押车作为正常车辆公开销售,其行为已构成严重的消费欺诈行为。


“这已经不是调表车泡水车的问题了。”金女士说:“至少调表车泡水车,车辆的所有权还属于买家。现在却将抵押车、租赁车公开在网上销售,这是赤裸裸的欺诈。”


金女士向北京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购车合同,平台返还购车款242980元,并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支付三倍赔偿金728940元,同时赔偿其支出的保险、车辆装饰及律师费等损失。法院已立案。2026年3月15日,金女士表示案件未有新进展。


各方回应

二手车平台:消费者可申请退车退款

记者联系平台二手车卖车给金女士的梁女士,在记者说明来意后,其称有问题跟公司联系。


记者以消费者身份咨询平台二手车客服,其表示,平台保证售卖的二手车能完成车机变更,如无法完成车机变更,消费者可申请退车退款。


为何绿本能完成过户?而车机无法完成变更呢?二手车的工作人员表示,有的车主并非用汽车抵押,而是用车机系统抵押,因此在交管系统可顺利过户,却无法完成车机过户。


蔚来:首任车主不还贷款无法变更


车机如何才能完成变更呢?记者咨询蔚来汽车客服,其表示,首任车主如不还完贷款,则无法进行车机变更,建议金女士联系原车主和二手车平台协商。


律师解读:

能否“退一赔三”关键在于证据

上海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孙宇昊律师表示,金女士主张二手车平台存在欺诈并要求“退一赔三”的诉求具有合理性,但其“退一赔三”这一惩罚性赔偿请求能否得到支持,关键在于她能否提供证据证明该平台在销售时主观上存在故意隐瞒的欺诈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所购商品真实情况的权利,而该法第五十五条规定,若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存在欺诈行为,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退还货款并主张商品价款三倍的惩罚性赔偿。构成欺诈通常需要满足四个要件:经营者主观上有欺诈故意、客观上实施了欺诈行为、该行为使消费者陷入错误认识、消费者基于该错误认识作出了购买决定。


孙宇昊表示,车辆附有未结清的金融租赁债务,直接导致其所有权存在重大瑕疵,金女士无法获得完整、无负担的所有权;更严重的是,车机系统无法过户、原车主保有远程监控能力,这不仅使金女士的财产权处于不稳定状态,更对其人身与数据安全构成了持续且不可控的威胁。平台作为专业的二手车交易中介,负有核实并如实披露车辆权属、抵押、质押等重大信息的法定义务,其将一辆自身可能不享有完全处分权、并隐瞒了重大瑕疵的车辆出售给消费者,在客观行为上很可能被认定为实施了隐瞒真实情况的欺诈行为。


孙宇昊介绍,司法实践中对“欺诈”的认定,特别是对经营者“主观故意”的证明要求较为严格。当平台以“自身亦不知情”为由进行抗辩时,案件争议焦点便可能从是否构成“欺诈”转向平台是否因“重大过失”而引发“重大误解”,此定性将直接决定惩罚性赔偿的适用与否。若金女士能举证证明该平台在销售前明确知晓车辆为融资租赁车且有未结清债务却作出的虚假承诺,则其“退一赔三”的诉求有很大希望获得法院支持;如果平台抗辩称自身对该情况亦不知情,法院则可能判定其因未尽到审慎核查义务而构成重大误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撤销合同,判决平台退还购车款,但未必支持三倍赔偿。






来源:钱江晚报;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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