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婚男子周某隐瞒婚姻事实,虚构单身、同济大学毕业、澳大利亚在读留学生等多重身份与孙女士相恋,其间还骗取钱财、实施暴力行为。孙女士发现真相后提起人格权侵权诉讼,经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一审、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最终法院判定周某构成侵权,需向孙女士书面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律师费共计4万元。2月28日,孙女士在接受新黄河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尽管二审判决已作出逾两个月,但截至目前她仍未收到该笔赔偿。
相识:虚构优质人设层层布局骗取信任
2022年4月,孙女士在网上为一名发布求助信息的网友提供帮助,二人就此微信相识,彼时正值上海特殊时期,居家办公的孙女士也因此有了更多线上交流的时间,而这名求助者正是早已结婚的周某。自相识起,周某便开始向孙女士刻意编织全套虚假身份,谎称自己单身未婚、本科毕业于同济大学,还是澳大利亚的在读留学生,在海外攻读硕士的同时兼职导游补贴生活,刻意打造出努力上进、阳光真诚的优质青年形象,却对其2013年2月2日便与黄某俊登记结婚的核心事实绝口不提。孙女士对记者表示,周某的妻子黄某俊和朋友孙某茜二人也曾配合周某参与到这场虚假人设的打造中,让其一步步陷入骗局。
为让谎言以假乱真,周某向孙女士发送伪造的同济大学毕业证、硕士学位证、护照、身份证等证件照片,甚至伪造澳洲上网课的视频、回国隔离的完整经历,还假装对上海本地情况全然不熟悉,频繁向孙女士请教民政局办事流程、本地生活APP使用方法等问题。“他一直在利用我的善良和乐于助人,问我很多上海的情况,其实这个人从来就没有离开过上海。”孙女士回忆道。
不仅如此,周某还精心设计层层骗局,通过盗图P图、一人分饰多角伪造与父母的中英文聊天记录,还安排案外人扮演其父母与孙女士多次通话,以此加深孙女士对其虚假身份的信任。孙女士直言,“这个人只有性别是真的,护照、身份证、学历证书甚至就医单,所有信息全是伪造的。”层层铺垫下,孙女士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于2022年9月至2023年6月期间与周某确立恋爱关系并发生性关系。
交往:谎言背后藏贪念,骗财不成露狰狞
这场建立在谎言之上的恋爱,从一开始就藏着周某的贪念。交往过程中,周某以假生日、偿还朋友债务、车祸修车、澳洲宠物寄养等各种理由,不断向孙女士索要钱财,甚至还以“婚恋交换礼”为由暗示孙女士转账。“他会不断制造愧疚感,利用我爱面子、讲体面的特点,把我往角落里挤,让我不得不做出金钱上的表示,而他自始至终,没有为我花过一分钱。”孙女士说。
在发现难以继续从孙女士处骗取钱财后,周某的伪装彻底撕下,态度发生巨大转变。他不仅在朋友圈指桑骂槐辱骂孙女士,还在与孙女士相处期间,致其检查出感染HPV59。得知身体状况后,孙女士要求周某陪同就医并接受检查,却遭到对方无情拒绝,周某还当场向其索要8000元,甚至对她实施掐脖、捶打等暴力行为,致其摔倒受伤。“他当时就是一副地痞无赖的样子,和之前阳光正直的形象判若两人,我的世界观都崩塌了。”孙女士回忆起当时的场景,仍难掩气愤。事后,周某更是直接拉黑孙女士的微信、电话等所有联系方式,2023年6月24日的这次肢体冲突,也成为双方矛盾全面爆发的关键节点。
决裂:派出所调解获补偿,双方对协议解读生分歧
2023年12月,孙女士身体康复后,因分手产生的各项费用纠纷与周某报警处理,此事经调解后,双方于2024年1月26日在新虹派出所签订调解协议书,协议中明确周某自愿补偿孙女士经济费用3万元并赔礼道歉,该款项当场通过微信支付履行。孙女士表示,这笔3万元的补偿是针对周某的殴打行为及后续就医、误工等相关损失,与对方隐瞒已婚的欺骗行为无关。
而在后续的诉讼庭审中,周某却辩称该3万元款项是对其隐瞒已婚事实的全部赔偿,双方的所有纠纷已就此了结。法院经审理认定,协议中明确载明报警及调解的原因为恋爱分手产生的费用纠纷,3万元在协议主文中亦明确为经济费用,周某的辩称无任何证据佐证且与协议文意明显不符,最终确认该调解协议与周某隐瞒已婚的侵权行为无关。
维权:诉至法院主张侵权,一审判决周某担责
2024年,在逐步掌握周某虚构身份、联合他人实施欺骗的完整证据后,孙女士以周某侵害其一般人格权为由,将周某、黄某俊及孙某茜一并诉至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要求三被告登报道歉并出具书面道歉信,同时赔偿其医疗费、交通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律师费等各项损失。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自然人的一般人格权受法律严格保护,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侵害。周某通过一系列刻意的欺骗行为,导致孙女士作出错误判断并与其恋爱、发生两性关系,该行为已构成对孙女士一般人格权的侵害,理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但赔礼道歉的方式需与侵权行为和造成的影响范围相当,故未支持孙女士要求登报道歉的诉求;综合考量周某的主观故意、欺骗手段、双方恋爱持续时间等多重因素,法院一审判决周某向孙女士书面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律师费3000元,同时因无直接证据证明医疗费、交通费等其他费用与侵权行为存在因果关系,也无充分证据证实黄某俊、孙某茜存在共同侵权的故意和实际行为,驳回了孙女士的其他诉讼请求。
二审:提交新证证恶意,法院酌增赔偿至4万
因不服一审判决中较低的赔偿金额,孙女士依法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25年12月3日,上海二中院作出二审判决,当庭确认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无误。二审期间,孙女士提交了两组关键新证据,一是拟证明周某系侵权、诈骗惯犯的询问笔录,证实其欺骗行为并非个例,已有多名女性受害;二是能证实周某伪造各类证件、伙同案外人以结婚为名义强行将孙女士拉入恋爱关系并借机骗钱的聊天记录、图片等,进一步佐证其侵权行为手段恶劣、情节严重。
上海二中院经审理认为,周某隐瞒已婚事实、编造核心身份信息,还联合案外人扮演亲属、虚构聊天记录加深孙女士错误认知的行为,直接剥夺了孙女士在了解事实真相的前提下对婚恋对象的自主选择权,该行为既违背诚实信用原则,也严重有悖于公序良俗,已构成对孙女士人格权的侵害,需依法承担侵权责任;但现有证据仍不足以证明黄某俊、孙某茜存在共同侵权的故意与实际行为,故未支持孙女士要求二人承担连带责任的诉求。
对于赔偿金额,法院虽无法直接认定孙女士主张的重度抑郁与周某的欺骗行为存在直接因果关系,但结合周某的主观过错、侵权行为方式、造成的实际损害后果以及其系惯犯的情节,对赔偿金额作出调整,将精神损害抚慰金酌增为3万元,律师费调整为1万元,两项赔偿合计4万元。同时,因缺乏直接的因果关系证据,法院仍未支持孙女士要求赔偿医疗费、交通费、误工费等其他费用的请求,也未支持其登报道歉的诉求。
孙女士表示,这场持续许久的维权,她不仅是为了拿回属于自己的赔偿,更是希望通过自己的经历曝光周某的恶劣行为。“我现在不是完全为自己,希望更多女孩看到这种诈骗行为,能够站出来维护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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