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7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披露了一起日前审结的盗窃案件。被告人林某曾参与商场消防改造项目,熟悉商场内部结构,因无力偿还贷款,便将“歪心思”动到了商场内的一家珠宝店上。经过一段时间的观察,他摸清了一个“规律”——这家珠宝店每晚打烊后,未将黄金首饰等贵重物品收回保险柜,而是留在柜台内,便认为有机可乘。
于是,他携带商场消防改造图纸等作案工具,从地下停车场进入商场,经由空置商铺吊顶藏身于通风管道内,潜伏近9小时。至次日凌晨3时,换装后从吊顶“闪现”,撬锁盗走珠宝店内黄金首饰1885.421克、玉石手镯6个,并顺手窃取隔壁专卖店的衣物、鞋子等商品。得手后,林某于当日下午将部分黄金出售。
警方接到报案后迅速成立专案组,案发后仅9小时便将林某抓获,并从其车内查获剩余黄金首饰、玉石手镯等被盗物品。该部分被盗物品及赃款已如数退还被害人,林某随后亦退赔了被害人主要经济损失。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林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已退赔被害人的主要经济损失,有悔罪表现,最终依法对其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同时责令继续退赔被害人剩余经济损失,并对作案工具予以没收。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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