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位智力残疾人 独自通过绿化带缺口走上快速路 不幸被撞身亡 家属向司机、绿化带养护公司、 汽车运输公司等索赔150余万元 为何法院判他们全都无责?
近日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对这起因智力残疾人横穿马路引起的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做出了明确判决 2024年8月的一天,司机宋某驾驶一辆大型客车,由西向东行驶至奉贤区某路段时,与由北向南通过中央绿化隔离带内灌木空隙、横穿马路的行人梁某相撞,致梁某不幸身亡。 经查,梁某为智力二级残疾人,无妻无子,父母均已离世,平日与同有智力残疾的双胞胎哥哥共同居住。另有三个智力正常兄弟姐妹,与他们来往较少。 事发后,梁某的兄弟姐妹四人将司机宋某、汽车运输公司、绿化带养护公司和保险公司诉至奉贤区人民法院,要求共同赔偿损失150余万元。 事发时案涉道路中间的中央绿化带存在0.9米缺口,绿化带养护公司存在过错,且事发时为晴天,光线明亮,梁某穿着衣物颜色鲜明,但宋司机未能注意到,直接导致了事故的发生。 事故发生系梁某突然横穿马路的违法行为,驾驶员没有时间反应、来不及避让,且在行驶时未违反任何交通法规,驾驶员、汽车运输公司、保险公司不担责。绿化带外围侧石连续完整,隔离功能具备,且两侧路口皆有明显安全警示标志,绿化带养护公司也不担责。 绿化带并无阻拦行人横穿马路的功效,部分缺失并未违背交通运输管理法规。事发路段绿化带存在缺口,证明绿化带养护公司在履行公路养护义务上存在不作为,但此种义务的缺失并不属于造成交通事故的违法行为。绿化带养护公司也无法预见行人会利用绿化带缺口横穿快速路。因此,绿化带缺口固然属于管理瑕疵,但该瑕疵与本案损害后果之间,缺乏直接的、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对该事故结果绿化带养护公司并不存在过错。对于客车司机是否存在过错,法院认为,梁某在绿化带中等候时,下半身隐藏于绿化带中,从远处看,其上半身也被上方树叶遮挡。宋某在靠近绿化带一侧行驶,视线不佳。梁某于15时05分34秒从绿化带突然窜出,于15时05分36秒与事故车辆发生碰撞,时间仅间隔两秒,绿化带南侧边缘距离撞击点仅约两米,远低于正常人的反应时间和反应距离,超出了驾驶人合理注意义务范畴。
此外,事发时,宋某无与驾驶无关的其他行为,在发现梁某后仅四秒钟即刹停车。因此,宋某在本次事故中,对梁某的死亡后果也不承担责任。 同时,主审法官陆叶青指出,司法对弱者的保护是以责任划分为前提,并非无边界的“倾斜”,也并非损害发生后进行无原则的责任转嫁。本案中,梁某的兄弟姐妹作为其监护人,未尽到法定的看护义务,任由其在无成人看管的状态下独自横穿限速80公里/小时的快速路,这是事故发生的核心原因。 综上,奉贤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保险公司仅在无责险范围内承担责任,被告汽车运输公司承担相应律师费,驳回原告的其余诉讼请求。 一审判决后,双方当事人均服判息诉,该案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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