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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限高”,却能坐25次飞机!记者起底背后灰产链

2026-1-27 08:59| 发布者: 如风

摘要: 在法律上,对于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的被执行人,法院通常会发出一道“限制消费令”,简称“限高令”或“限消令”,这是一种强制执行措施,通过约束他们的高消费行为,来保障债权人权益。这些高消费行为包括乘坐飞 ...

在法律上,对于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的被执行人,法院通常会发出一道“限制消费令”,简称“限高令”或“限消令”,这是一种强制执行措施,通过约束他们的高消费行为,来保障债权人权益。这些高消费行为包括乘坐飞机、入住星级酒店、购买不动产等。

然而,近期多地法院通报了违反限制消费令乘机的典型案例。这些人是如何突破限制买到机票的?背后是一条怎样的灰色产业链?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被执行人被限制消费后,不得有九项高消费行为,其中第一项就是“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通过限制这些非生活必需的高消费,可以让被执行人意识到不履行义务的代价,主动配合执行;也能防止被执行人转移、挥霍财产,维护司法权威,保障胜诉方的合法权益。

近日,河南省西峡县人民法院通报了一起违反限制消费令案件。西峡法院执行局工作人员接受中国之声记者采访时说,该院通报的这起案件中,被执行人胡某某早在2023年就已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限制高消费,但排查发现,他于2025年8月存在乘坐飞机的行为。

法院工作人员通过电话联系到胡某某了解情况。胡某某表示,当时公司有一个很急的业务,他在北京,需要到四川成都出差。由于乘坐绿皮火车较慢,去晚了可能会影响合同的签订以及相关工作,担心工作上出现闪失的胡某某购买了从北京到成都双流机场的机票。回程时,胡某某乘坐了绿皮火车。

根据胡某某违反“限高”的原因、认识到错误的悔改程度,西峡法院决定对其罚款500元。法院工作人员表示,如果遇到此类特殊情况,可以提前跟法院提出申请,暂时解除“限高”,但是不能在“限高”期间违法。

突破“限制消费令”的行为并非个案。1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2025年人民法院有效解决执行难典型案例。其中一则案例显示,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在执行张某某与顾某借款纠纷案件中,向顾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多次与顾某联系,责令其报告财产、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顾某屡屡推脱,称自己不具备履行能力,一直未履行。为有效防止其财产不当减少,促使其主动履行义务,崇川区法院对顾某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经张某某反映,顾某存在违反限制消费令的情况

崇川区法院核查发现,顾某在明知案件进入执行程序且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的情况下,在限制消费期间多次以非法手段购买高铁、飞机票并实际出行,其中25次乘坐飞机前往阿联酋、新加坡等国家,并伴随有出入高档按摩店、大额游戏打赏等高消费行为,支出金额高达30余万元,甚至将高消费行为通过微信向申请执行人张某某挑衅,情节十分恶劣。此外,顾某在明知其账户被冻结的情况下,使用微信绑定其岳父、岳母银行账户的方式进行交易,共有100余笔单笔转账金额过万的流水,其中部分款项用于其个人消费。

崇川区法院经审查认为,被执行人上述行为已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遂将上述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侦查,经公安机关协助,崇川区法院找到被执行人顾某,向其释明违反限制消费令以及拒不执行生效判决的严重后果。顾某意识到无法继续逃避债务,履行了全部债务。但其行为已造成申请执行人张某某为了生计将车辆、房产抵押他人,靠拆借负债生活,一度失去生活希望的后果,应依法予以惩治。经崇川区法院审理,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顾某相应刑罚。

近期,多地法院发布通报及典型案例。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最新公布的数据显示,2025年,福建全省法院对282名违规乘机者处以罚款,对438人作出了拘留决定。此外,四川邛崃法院、深圳龙岗法院等都在近期发布了典型案例。

一般来说,法院主要围绕财产查控、协助执行、信用惩戒等措施,对非生活必需的高消费进行约束,比如通过与公安、税务等部门数据联网,实时核查被执行人消费与出行信息,对购票系统等设置拦截。

为什么这些人还能成功购票?在社交媒体和二手交易平台,记者发现有不少号称能“解除限高”“代订机票”的中介记者以被“限高”人员的身份联系了一个代订中介,对方表示,曾经有人利用新旧版护照更替产生的信息“时间差”实现订票,目前这种方法已不可行

当记者追问现在如何绕开“限制消费令”,一个代订商家较为直白地道出了自己的方法:使用护照通过境外系统出票,就可以绕过国内的限购核验。

在社交平台,还有很多人分享如何绕过“限制消费令”乘坐高铁——“限高”人员先用自己的身份证购买一张普通车票通过人脸识别进站,同时再用亲友的身份证购买一张高铁票上车。

无论是利用护照还是借用亲友证件,这些试图“瞒天过海”的行为,一旦被发现,面临的是法律的严惩。根据规定,违反“限制消费令”可被处10万元以下罚款、15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还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谢澍强调,帮助被执行人买票的“黄牛”或亲友,也涉嫌违法,情节严重的甚至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谢澍认为,“限制消费令”屡屡被突破,对法院、公安、民航各部门间的协同监管能力也提出了更高要求。被执行人通过使用护照或借助他人代买等方式规避“限消令”,确实暴露出监管衔接的问题。根源就在于法院、公安交通等部门间信息共享不畅,证件系统没有全面联网,导致监管存在漏洞。

为了完善执行体系,需要强化跨部门的协同,整合护照等证件信息,实现实时的监控。同时要通过立法明确第三方责任,加大处罚力度,并且纳入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从而增强法律震慑,从源头减少此类行为。


来源:南方都市报;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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