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一纸判决书,让4万元夫妻共同财产从第三者手中重回原配口袋,金额虽小,却在法律上首次确认了这场持续四年背叛的基本事实。
12月29日,陕西省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认定第三者潘某需全额返还原配郭某的丈夫在婚姻期间擅自赠与的4万余元。
2025年12月26日,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庭上,郭某提交的证据不仅包括转账记录,还有来自潘某公司的两名员工证言。
证人证实,郭某丈夫与潘某在公司内部以“夫妻”相称,公司通讯录中“老板娘”的备注已从“郭太太”悄然变为“潘太太”。
这些细节成为案件的关键转折点。三天后,法院判决潘某十日内返还全部4万余元。判决书明确指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处理权,一方非因日常生活需要擅自处分财产的行为无效。
“这4万元只是冰山一角。”郭某在采访中透露。据她掌握的信息,丈夫可能从夫妻共同经营的公司转移资产达百万元。
下一步,郭某表示将申请调查令,彻查百万资产去向,并继续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诉,追究潘某的重婚罪责任。
她的坚持源于一个朴素的信念:“破坏别人家庭必须付出代价,不然这一辈子我都过不好。” 原配“场子姐”称,在丈夫车内发现闺蜜的流产资料,劝其退出家庭反遭拉黑,丈夫与闺蜜长期以夫妻名义公开同居,甚至迫使儿子认第三者为"妈"。 2023年,一审法院认定“场子姐”丈夫构成重婚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第三者不构成犯罪。2025年6月,二审法院驳回“场子姐”上诉,维持原判。“场子姐”坚持认为第三者也应该承担法律责任,于是再次向法院提起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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