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到商家“跑路” 大部分消费者可谓深恶痛绝 近日,深圳又一公司法人被限制消费 曾因保证金纠纷被多次投诉 这究竟是怎么回事? ▼ 2020年12月,由深圳市消费者委员会(以下简称深圳市消委会)支持消费者对深圳壹加三网络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壹加三公司)提起诉讼一案,壹加三公司法定代表人被列为限制消费人员,同时,壹加三公司已被纳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公布。 该案是深圳市消委会开展支持起诉工作以来,第五起经营者被纳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成功案例。 图源:IC photo 跟大件事君一起来回顾一下案情 无车可用却不退保证金 壹加三曾屡遭投诉 据介绍,2018年10月起,福田区消费者委员会(以下简称福田区消委会)陆续收到消费者反映在三加壹共享汽车APP注册会员账号并缴纳保证金后,无共享汽车可使用但保证金不退的投诉。 自接到投诉后,福田区消委会多次联系商家,但客服电话停机,经营者处于失联状态。 2018年11月28日,福田区消委会向壹加三公司发出了《深圳市福田区消费者委员会拟披露(投诉信息)的函》,向社会公布壹加三公司的投诉信息。 2018年12月24日,福田区消委会向壹加三公司发出了《推送消费维权信用信息告知函》,将壹加三公司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经营行为等相关信息推送至深圳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并在深圳信用网公示。 ▲ 福田区消委会发函(图源:深圳市消费者委员会) 2019年9月,深圳市消委会正式接受消费者的委托,支持消费者向壹加三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提起诉讼。2019年9月23日,案件的代理律师进行网上立案。2020年2月5日,壹加三支持起诉案件立案成功。 2020年6月10日,壹加三支持起诉案件在福田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被告壹加三公司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案件择期宣判。2020年7月3日,深圳市消委会收到壹加三支持起诉案件的胜诉判决。 ▲ 法院民事判决书(图源:深圳市消费者委员会) 壹加三拒不履行义务 法人已被限制消费 判决生效后,壹加三公司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基于此,深圳市消委会积极帮助消费者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020年11月19日,壹加三公司法定代表人被列为限制消费人员。 *上下滑动查看相关法律条例* 深圳市消委会相关人员介绍——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九条规定,在限制消费期间,被执行人提供确实有效的担保或者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解除限制消费令;被执行人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本规定第六条通知或者公告的范围内及时以通知或者公告解除限制消费令。 来源:深圳大件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