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北京一女子养了13年的爱犬疑被毒死后,同小区邻居张某某被警方抓获,该案因张某某在小区投毒致9只宠物狗和2只流浪猫死亡引发持续关注。该案一审经9次延审后于2025年12月11日宣判,被告人张某某因“投放危险物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张某某当庭提出上诉。有媒体称,该案为北京首例宠物中毒刑事公诉案。
 李女士在法庭外向媒体及市民宣读判决结果。网络截图。12月11日,潇湘晨报记者咨询知名律师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他认为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该罪是指故意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安全的犯罪,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类罪名。比如在公共水源投毒、在小区公共区域投剧毒物质等行为,均可能触犯此罪。 投放氟乙酸钠这类剧毒物质,本身对人和动物致死性极强,且易误伤人类,量刑会明显趋重;而投放低毒性物质,量刑相对平缓。在小区、公园、学校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区域投放,因直接威胁不特定多数人的安全,量刑偏重;若在私人封闭空间投放,危害范围有限,量刑可能从轻。 剂量越大,致害范围和程度风险越高,量刑越重。只要剂量已造成大量宠物死亡,且足以威胁人类安全,就会按对应情节量刑;若剂量极少,仅造成轻微损害,未形成实质公共安全威胁,可能不会以投放危险物质罪进行定罪处罚。  网络截图。付建认为,张某华被判处四年有期徒刑,属于合理区间。《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案中未造成人员伤亡,仅造成宠物死亡,属于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情形,四年刑期处于该区间的中低位。 付建举例,今年4月,内蒙古通辽的佟某某毒杀9只狗,也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但因有自首、赔偿谅解等情节获刑2年且缓刑3年;而张某投毒致11只宠物狗死、2只流浪猫亡,且投放于儿童游乐区,对人类风险更高,又无谅解等从轻情节,相比之下,四年刑期既符合量刑区间,又匹配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属于合理的中等量刑。 张某华选择继续上诉,需要提供能推翻一审定罪事实或减轻量刑情节的证据,比如投毒地点远离人群等,可能不会构成危害公共安全。 来源:潇湘晨报、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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