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公安部组织起草的《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征求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拟在《征求意见稿》发布后6个月正式实施,以替代现行的2017版GB 7258国家标准。
从近年来我国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实践和国内外机动车安全技术发展情况看,现行的2017版GB 7258已难以适应新形势发展需求,尤其是在新能源汽车迅猛发展的情况下。《征求意见稿》指出,要进一步提升新能源汽车运行安全要求,保障新能源汽车安全高质量发展。
当前,我国新能源汽车、具有辅助驾驶功能的乘用车渗透率快速提升,相关交通安全隐患和事故也逐渐增多。尤其是近来新能源汽车屡屡出现汽车爆燃,车门打不开,造成人员伤亡的现象,让公众对新能源汽车的安全性产生了一定程度上的疑虑。
根据11月11日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发布的数据,10月份,我国新能源汽车产销分别完成177.2万辆和171.5万辆,同比分别增长21.1%和20%,新能源汽车新车销量达到汽车新车总销量的51.6%,占有率首次过半。这种增长趋势要求必须进一步明确和提高安全标准体系建设,消除疑虑、增强公众信心。
《征求意见稿》从加速限速到电池防护,从智能驾驶规范到车门逃生设计,每一项新规定都直指现实痛点。这既是舆论呼声,也是公众所盼,更是新能源汽车企业尤为重视和解决的方面。
《征求意见稿》从公布到正式施行要经历一个过程,还有一段时间。这段时间是留给相关车企的“缓冲期”,“缓冲期”内相关汽车企业要积极作为。
一是要根据《征求意见稿》规定的相关内容抓紧完善技术设计。
GB 7258是中国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机动车新车定型强制性检验、新车出厂检验和进口机动车检验的重要技术依据之一。国家标准具有强制性,如果跟不上标准更新,今后相关企业生存都是问题,更谈不上发展。
《征求意见稿》中明确的新标准,体现出当前新能源汽车领域技术设计方面的短板。对照这些短板,相关汽车企业对自己下手要狠、要快。
二是相关企业要对已经存在和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产品抓紧采取补救措施。
在10月举行的 2025 世界智能网联汽车大会上,市场监督总局明确提出要加快修订《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召回管理条例》修订也是在完善监测、提升研判,倒逼企业自查,为新能源汽车安全构建防护网。
近来,新能源汽车召回的情况屡屡出现,这反映出相关企业安全责任意识的增强。在智能网联时代,完善的召回条例已成为守护消费者安全、推动行业规范发展的核心门槛。
虽然法规不溯既往,但对负责任的企业来说,主动纠错并加以改进是成熟企业应该认识到的。需要防范的是,有的企业在连续出现事故的情况下,或者避而不谈,或者虚与委蛇,或者诿过于他人。这都不是负责任的表现。
三是要制止新能源汽车领域的夸大宣传。
这是一个“软性指标”,不在《征求意见稿》技术规范范围之内,但确实成为了有的新能源汽车突破安全界限的噱头。
比如,有的新能源车企号称“瞬间刹停”,这违背了基本的物理学原理。如果这还需要“科普”,就充分说明制造噱头、夸大宣传的危害性。如果不对夸大性宣传加以规范,事实上也会扩大新能源汽车领域的安全隐患。
今后,要加强车企广告活动和商业宣传行为监督,强化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事件事故报告与深度调查,这是防止无底线“王婆卖瓜”的重要途径。
总之,汽车行业也发展为中国经济的支柱产业,新能源汽车在其中占据的份额越来越重。在新能源汽车发展过程中,有两个原则需要遵循:安全是最好的技术,标准决定质量。《征求意见稿》正是体现了这两点。根本的指向是,以严格标准为新能源汽车设定更高“安全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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