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香港发生的这起案件,堪称一部“真假身份”的现实剧本,剧情反转不输港剧。
主角是一位来自内地、名叫赵XX的女子。她的“香港梦”始于2006年,当时她持单程证来港生活,低调安稳地住了7年。
直到她申请成为香港永久性居民,这个梦才突然“梦碎”: 入境事务处拒绝了她的申请。
她的案件从入境事务处到人事登记审裁处,一路申诉,最终上诉至香港高等法院。
而在法庭上,负责审理的高浩文法官没有客套、没有婉转,而是当庭毫不客气地指出:“她在说谎!”
那么,这位赵女士到底做了什么?为什么让法官连连发火?这又是一场身份误会,还是精心掩盖多年的骗局?咱们一步步来看清楚。
赵女士,1977年出生,是一位普通的内地女子。
1998年,她在内地认识了一位香港永久性居民——何先生。两人相识三年后,于2001年1月在山东登记结婚。按照规定,内地配偶可以通过“家庭团聚”申请单程证来港定居。
于是同年3月,在丈夫协助下,赵女士以“夫妻团聚”为由向内地公安机关申请单程证。乍一看,一切合法合规。
然而,就在申请进行中的同一年6月,赵女士诞下一名儿子,紧接着7月,两人就在深圳办理了离婚。2002年7月,深圳法院正式颁布离婚判决,儿子由赵女士抚养。
重点来了:赵女士并没有向相关部门通报她和何志旋已离婚这一事实。她的单程证申请流程仍在继续。
时间快进到2006年1月,赵女士成功获得了由内地公安部签发的单程证,并于翌月正式来港定居。她的入境理由依然是“与丈夫团聚”。
也就是说,当她踏入香港那一刻,已经不再是香港配偶的身份,却依然以“夫妻团聚”的身份成功过关。
更关键的是,她在入境当天,亲口告诉香港入境事务处的人员:“我已婚。”
这个回答成了此案中最致命的一环。
高浩文法官后来在法庭上直斥:“她不是单纯的隐瞒,而是明知自己不符合资格,却刻意说谎。”
赵女士用这张“过期的婚姻关系”作为入场券,开始了她在香港的新生活。接下来的几年,她平静居港,看似风平浪静,但风暴早已悄悄酝酿。
2010年,赵女士在香港居住已满四年。这一年,她申请《无结婚纪录证明书》,声称自己已离婚,并在香港没有婚姻记录。
这本是一次常规申请,但入境事务处发现了问题:既然赵女士现在是单身,为什么当年是以“配偶”身份申请来港的?
疑点出现,调查随之展开。入境处向内地山东省公安厅发函查证赵女士的婚姻与单程证申请记录。
2012年,山东公安厅第一封回信指出,赵女士确实于2001年3月以配偶身份申请单程证,并在6月获批。
但在整个申请过程中,她从未向公安机关披露过已离婚的事实,导致公安部门误以为婚姻仍然有效,从而批出单程证。
2016年,第二封回信内容更为直接:“赵女士隐瞒离婚情况、丧失赴港定居条件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建议香港方面依法处理。”
这个“证据确凿”,基本给赵女士的合法性判了“死刑”。
2014年,香港入境事务处正式出手。他们向赵女士发信,指出她的单程证是以欺诈手段取得,因此她的居留资格和香港身份证均被撤销。
赵女士不认账。她强调:自己是通过合法婚姻申请来港,文件也是合法获得的,没有欺骗。而且单程证是由内地公安机关签发的,即便有问题,那也是“内地的事情”,香港无权否定。
但入境处不接受这个说法。
2013年、2015年,赵女士先后两次申请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理由是她已在港合法居住7年。但入境处在2019年驳回她的申请。她不服,上诉至人事登记审裁处,依然败诉。
2025年6月,赵女士再度提出司法覆核,挑战审裁处的决定。
案件于11月5日在高等法院开庭,赵女士本人并未现身,由大律师伍中彦与许均维代表出庭。入境事务处由大律师黄雅斌应诉,案件由高浩文法官审理。
赵女士一方的立场是:她所持的单程证是合法文件,自己在港居留期间也合法,且香港法院无权质疑内地公安的审批程序。
但法官完全不认同这个逻辑。他强调:“她在取得单程证时隐瞒关键事实,又在入境时谎称已婚。这种行为不是‘程序问题’,而是‘诚信问题’。”
“对不起,没有其他词可以形容这件事——她就是在说谎。”
高浩文法官当庭驳回赵女士的司法覆核申请,表示书面判词将在一周内公布,至于诉讼费用则择日处理。
赵女士,这位从2001年结婚、2006年来港、2010年被调查、2014年身份被撤,到2025年还在争取永久居留的女子,最终因一个隐瞒而彻底失去了她的香港身份梦。
这个案件不仅仅是个移民个案,更是一次对制度诚信的拷问。一张单程证,如果背后的理由经不起推敲,那不管文件多么“合法”,也只是表面文章。对司法而言,法律可以有灰色地带,但诚信,从来都是非黑即白。
这起案件也提醒所有人:在追逐更好生活的过程中,走捷径或许一时看不出问题,但时间是最好的审判官。多年后的“谎言清算”,往往比当初想象的更彻底、更残酷。
如你所见,这个世界没有“白来的身份”,也没有“隐瞒真相的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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