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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27年前倒卖12公斤黄金被警方没收,个人买卖黄金不再构罪后,家属将警方告上法庭要 ...

2025-11-4 12:56| 发布者: 如风

摘要: 1998年,马先生的父亲从甘肃携带12000克左右的黄金前往浙江销售,途中被浙江台州警方查获并没收。依据当时的规定,个人倒卖黄金属于违法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日前,马先生告诉红星新闻记者,自己听到消息后赶到 ...


1998年,马先生的父亲从甘肃携带12000克左右的黄金前往浙江销售,途中被浙江台州警方查获并没收。依据当时的规定,个人倒卖黄金属于违法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日前,马先生告诉红星新闻记者,自己听到消息后赶到浙江将父亲取保候审,之后几年父亲既没有被判刑,也没有销案。

2003年,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和改变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管理方式的决定》后,个人收购、买卖黄金行为不再构成非法经营犯罪。

此后,马先生多次找到台州警方,想要讨回黄金,始终未能成功。近日,马先生再次向浙江警方投诉要求信息公示。在马先生提供的警方回复的录音中,警方表示案件合法合规。

律师表示,刑法有从旧兼从轻原则,如果马先生的父亲一直没有被判刑,确实可以按照新的规定不予刑事处罚。但当地警方没收黄金的行为属于行政处罚,已经生效,无法取消。不过马先生作为普通公民,有权利要求当地警方信息公开,确认黄金是否得到合法处理。

图据视觉中国


27年前从甘肃去浙江卖黄金被查

1.2万克黄金被没收


马先生告诉红星新闻记者,他的父亲1998年携带大约1.2万克黄金到浙江销售时,被浙江台州警方查获。

马先生说,当时确实有个人不允许倒买倒卖黄金的规定,但那时很多银行在向个人收购黄金,不同地区的收购价格存在差异。他父亲就从甘肃收了一批黄金来到浙江,在当地一位商人介绍下去台州销售,结果在大巴车上被当地警方查获。警方向他父亲出具了《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将黄金没收,并以涉嫌非法经营罪将其父亲拘留。

马先生向记者展示的处罚决定书显示,1998年9月19日,马先生父亲携带买来的黄金准备卖给他人时,被民警在车上查获。根据(87)24号文件,给予没收黄金一万两千五百三十八点七克的处罚。

当时警方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马先生称,当年12月,自己交纳3万元保证金后,将父亲取保候审。《取保候审交纳保证金凭证》显示,他的父亲涉嫌非法经营罪。马先生告诉记者,他的父亲此后并未被起诉、判刑。

红星新闻记者查询发现,处罚决定书上提到的(87)24号文件,全称为1987年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 司法部关于严厉打击倒卖走私黄金犯罪活动的通知》。

通知中提到,东南沿海有些市、县已成为倒卖走私黄金的集散地,西南、西北边境也已发现走私黄金的偷运路线。各地公安机关要在采金点和倒卖、走私黄金的转运地、集散地的车站、码头、旅馆等公共复杂场所和黑市交易点,做好群众工作,掌握情况,发现犯罪,控制犯罪。

通知还规定,非法收购、倒买倒卖,走私黄金情节严重的,均应追究刑事责任。数量上,五十克以上的一般可视为数额较大,五百克以上一般可视为数额巨大,二千克以上一般可视为数额特别巨大。“数额特别巨大”是认定投机倒把、走私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一个重要内容。


2003年后个人经营黄金不再构成犯罪

当事人曾两次将警方告上法庭


2003年,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和改变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管理方式的决定》,黄金收购许可、黄金供应审批、黄金制品零售业务核准等行政审批项目被取消。由此,个人经营黄金的行为不再构成刑法上的非法经营罪。

马先生认为,自己父亲售卖黄金被查后一直没有被起诉、判刑,说明案件尚未结案。依据现行的规定,父亲的行为不再构成非法经营罪,台州警方应该撤销该案件,并归还黄金。此后,马先生多次去台州沟通,均未能如愿。

2015年、2016年,马先生两次将处理此案的台州市公安局椒江分局告上法庭,分别要求信息公开及退还没收的黄金。在要求信息公开的判决书中,马先生要求公开调查笔录、调查案件终结报告、浙江省罚没财物专用票据和涉案财产物品清单等信息。

判决书显示,台州市公安局椒江分局称,(87)24号文件公开可查无需公开,其他一些信息属于行政处罚案卷材料内容,不属政府信息公开范围,不予公开。温岭市人民法院认为,立案标准、办案依据87公发24号文件、办理程序、办理时限等内容应当公开,要求椒江分局十五个工作日内对原告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法院2015年要求信息公开的判决书


马先生告诉记者,该案胜诉后,他收到了椒江分局寄来的一份盖章的(87)24号文件,没有其他内容。

而在法院作出的马先生要求退还涉案黄金的判决书中,马先生方面提出,请求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退还黄金。法院认定,马先生的行政诉讼明显超过期限,驳回其诉讼请求。

马先生告诉记者,父亲多年来一直挂念此事,近期身体不适,想让他再次尝试能否要回黄金或者得到更详细的信息公开。马先生近日再次联系浙江公安投诉此事,并在11月3日收到了台州市公安局椒江分局督察部门的回复。

红星新闻记者在马先生提供的录音中听到,公安部门工作人员表示,马先生信息公开的诉求已经在2015年公开过。对于当时公开的信息中只有(87)24号文件的情况,对方则称,“案件不是所有东西都要公开,该公开的地方公开”。对于马先生提出的关于黄金流向的问题,工作人员称,“只能告诉你都是合规合法的”。

10月31日,红星新闻记者联系台州公安局椒江分局督察大队了解情况,未获答复。


律师说法:

当时处罚有明确依据,但有权要求信息公开


2015年,和马先生父亲有相似境遇的吉林商人于润龙,收到了吉林省公安厅的赔偿决定书,拿回13年前被没收的46384克黄金。

据央广网等媒体报道,2002年,于润龙被司法机关以“涉嫌非法经营罪”批捕,46384克黄金被查扣。在案件审查起诉期间,国务院下发文件,个人收购、买卖黄金行为不再构成非法经营犯罪。2003年4月,吉林市丰满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于润龙犯非法经营罪,免于刑事处罚。于润龙不服,提出上诉。2005年7月,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从旧兼从轻”原则,于润龙被判无罪。

被判无罪后,于润龙一直在试图要回46公斤黄金。2014年11月,于润龙向吉林市公安局提出国家赔偿申请,请求退还扣押的46385克黄金。2015年1月,吉林市公安局作出刑事赔偿决定书,同意支付赔偿金384万余元。于润龙认为,公安机关以13年前的金价做出赔偿,难以接受,他向吉林省公安厅提起行政复议。当年3月,吉林省公安厅出具刑事赔偿复议决定书,撤销吉林市公安局原赔偿决定,由吉林市警方在3个月内返还赔偿请求人于润龙46385克黄金。

那么马先生父亲27年前被扣的12000克黄金,可能追回么?北京京本律师事务所主任连大有认为,从当时生效的《行政处罚法》及相关规定来看,行政处罚决定应当是独立的,应该注明行政处罚决定的编号,对行政处罚的依据也应当是明确的,即具体的文件的条款等。根据当时的《行政处罚法》第53条的规定,依法没收的非法财物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公开拍卖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拍卖的款项,必须全部上缴国库,任何行政机关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因此,马先生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或者财政部门就此事进行公开。如没有通过拍卖等方式处理,当事人可以举报。

北京伟睿律师事务所律师林虎才则认为,行政处罚和刑事犯罪是独立的,从当事人提供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来看,2003年国务院文件发布时,这份行政处罚已经生效,当事人没有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复议或者向法院起诉。很难依照2003年的文件推翻1998年的这份行政处罚,想要拿回黄金非常难。但马先生父亲由于一直没有被起诉,2003年文件发布后,依据从旧兼从轻的原则,自然也就不再构成非法经营罪。

对于马先生信息公开的诉求,林虎才认为是非常合理的,作为普通公民也是案件当事人,有权要求了解黄金的后续处理情况。

来源:红星新闻、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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