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青衣康顺楼,一个寻常的周日晚上,却发生了一场令人痛心的悲剧。
2025年10月26日晚上7点59分,警方接获途人报案,一名男童被发现倒卧在平台上,疑似从高处堕下。救护人员赶到现场,确认这名12岁的男童当场死亡。
警方调查发现,男童是从居住的单位堕下,现场没有遗书,暂未确定是意外还是其他原因。
而最令人震惊的,是孩子出事时,家中并没有其他人。
原来,孩子的父母在前一天(25日)下午,离港前往澳门探望朋友。他们曾询问儿子是否愿意同行,但孩子拒绝,表示想待在家里。父母便留下他一人,自己离港。
结果,等他们隔天返回香港,迎接他们的却是一场悲剧。
警方其后拘捕了这对父母,44岁的父亲与42岁的母亲,以涉嫌“对所看管儿童或少年人虐待或忽略”罪名带走问话。两人已获准保释,案件由葵青警区刑事调查队第三队跟进。
男童的死因仍有待验尸确认,但此案的法律部分已经引发巨大讨论。
在香港,《侵害人身罪条例》第27条订明,任何人若对其看管的儿童或少年人施以虐待、忽略、遗弃,或以其他方式疏忽照顾,有可能构成刑事罪行。这一条文,正是警方处理本案的法律依据。
根据惯例及相关执法指引,年满16岁以下的儿童不得被独留在家中无人照顾。即便只是短时间离开、即便孩子当时并无受伤,也可能被视为“疏忽照顾”。
因此,在本案中,尽管父母曾征询孩子意见,孩子也明确表示不愿随行,但当他们选择前往澳门、将12岁的儿子独留在家那一刻,就已可能触犯法律底线。
更严峻的是,这次事件并非未遂,也非“虚惊一场”——孩子最终不幸从高处堕下身亡。
尽管警方在现场未发现遗书,死因仍待进一步验尸厘清,但“无人照看”的事实已构成警方调查焦点。
事实上,在青衣事件引发广泛关注前,油麻地亦曾发生一宗因“独留未成年人”而引起警方介入的案件。
2025年10月23日下午4点51分,警方接到一名中学教师报案,指一名14岁女学生突然缺课,而学校无法联系上其母亲,情况令人担忧。
警方立即到该女生在油麻地窝打老道的住所查看,发现女孩独自一人在家中,幸无受伤,清醒状态下被送往广华医院作身体检查。
虽然女孩并未受伤,亦无发生意外,但她的母亲,48岁、持双程证来港的王姓女子,随后被警方以涉嫌“疏忽照顾儿童”拘捕。
这个案件同样让公众困惑:14岁了,读中学,能自己上学、搭地铁、购物……为什么不能自己在家?
但答案依然指向那条规定——只要孩子未满16岁,无人照看,就可能触法。
再翻查资料,类似因“独留儿童”而被捕的家长,每年都有数宗。
有的家长只是临时出门、有的请长辈帮忙却临时生病,还有的,是不得已的单亲或双职工家庭,在资源短缺下的无奈安排。
2024年2月,将军澳发生一宗因独留子女在家而被警方拘捕的案件。
一名谭姓父亲因需陪伴患有抑郁症的未婚伴侣前往求医,原本安排由自己的母亲暂时照看三名子女。
然而,谭母临时身体不适需就医,父亲遂决定让三名子女在家短时间自行看管。
事件曝光后,警方介入调查,并以涉嫌“对所看管儿童或少年人疏忽照顾”对该名父亲采取拘捕行动。
虽然孩子们在事件中并无受伤,但案件仍引起社会广泛讨论,不少人认为该父亲是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作出安排,质疑法律执行是否应考虑实际家庭处境。
还有一名单亲爸爸,仅仅下楼买饭,让12岁儿子自己待在家,结果被前妻报警举报,也被警方拘捕问话。
这些案件中,孩子都没有出事,但父母却因为“让孩子独处”而触法。这类法律的严格执行,让不少市民开始质疑:
的确,香港在保护儿童方面,近年来确实越趋严格。
2024年,《强制举报虐待儿童条例草案》通过,要求所有教育、医护、社福界专业人员,只要“合理怀疑”有严重虐儿个案,就必须依法举报。如知情不报,最高可被判监3个月,罚款5万港元。
不仅如此,如果有上司、机构阻止前线人员举报,也一样犯法。这显示香港对儿童权益的重视已达前所未有的高度。
不过与此同时,社会也开始质疑:
我们是否将“疏忽照顾”与“严重虐待”一并严打,却忽略了个案之间的巨大差异?
毕竟,现在是信息社会,大部分12岁以上孩子都有手机,能通过WhatsApp、视频通话与父母随时联系。
如果只是短暂独处,是否仍必须依法拘捕家长?
更矛盾的是,在香港:15岁可以全职工作,16岁在父母同意下可以结婚。但16岁以下却不能一个人在家...
法律对“成人”与“儿童”的定义,似乎存在重重冲突,也不免令人质疑:这条法例,是不是该更新了?
一些法律界和儿童发展专家建议,应该将合法独处年龄下调至12岁,甚至10岁,并辅以家长教育、儿童安全训练等配套措施,而不是单靠“一刀切”的刑责恐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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