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4日,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案,当庭宣判。 前不久,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法院收到一份奇怪的“死亡证明”,其中,“火化证明”、“户口注销证明”等一应俱全,证明泰州靖江人毛某因病死亡。 而毛某正是此前患病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法院即将对他涉嫌诈骗190多万元一案开庭审理。 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法院刑庭副庭长蒋杂云介绍,寄来的材料存在以下几个疑点,“第一,材料上所显示的章与普通的章有点不一样,需要鉴定;第二,材料竟是当事人自己邮寄过来的。” 法官电话联系了毛某的女儿,她对“父亲去世”很是“意外”,表示并不知情。法院随即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 原来,毛某本身就身患重病,他害怕法院判他实刑,所以就想到通过伪造来证明自己死亡,逃避法律的打击。 最终,法院当庭宣判:被告人毛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犯伪造国家公文印章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两罪实行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未退赃款192万元予以追缴,发还受害人。 蒋杂云表示,被告人前期犯诈骗罪,在取保候审的过程当中为了逃避法律追究伪造证据,这种行为严重妨害了社会管理秩序和司法秩序,法院对这种行为应当予以严厉制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