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日,此前擅自离开医院的香港63岁新冠肺炎确诊患者李运强,被控“任何人不得使他人蒙受感染的危险”罪,在香港九龙城法院被提起公诉。 出逃50小时被寻回 李运强(图中黑衣男子)被带回医院 逃跑原因是害怕诊断和打针 李运强被控于今年12月18日至20日期间,在香港自知感染新冠肺炎,仍身处公共场所使他人蒙受感染的危险,违反了《预防及控制疾病规例》。昨天在九龙城法院首次提堂。李运强在法庭上表示,这是他第一次从医院逃走,原因是害怕接受诊治和打针,没有想过事情会如此严重。 或面临两个月监禁 据了解,起初控方认为李运强目前已因欠租失去固定住所,有潜逃风险,反对其申请保释。不过裁判官表示,目前李运强的检测结果已确认为阴性,隔离令亦已解除,最终批准他以500港元的条件担保外出,但须在48小时内向法庭提交新的固定住址,保释期间不得离开香港,隔周需到旺角警署报道。该案押后至明年2月5日再审,以待警方调查。 香港警方表示,根据《预防及控制疾病规例》,任何在医院、老人院、残疾人士院舍、幼儿中心、疗养中心或类似场所内被检疫或隔离的人逃走,即属犯罪,一经定罪可处罚款5000港元及监禁两个月。 来源:大湾区之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