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大力扶持小微企业,并出台了许多优惠政策。本文为每个人整理了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折扣,让我们来看看〜 1.增值税优惠 1.小规模纳税人 1)从事增值税应税销售的小规模纳税人,其月销售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0元(一个季度为纳税期,每季度销售不超过人民币30万元,下同)。 (二)小规模纳税人从事增值税应税销售,当月销售总额超过10万元,但本期房地产销售不超过10万元的,则指商品,劳务,劳务的销售;出售无形资产免征增值税。 示例:江苏省从事服装零售业务的个体工商户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他们每季度申报增值税。他们在2020年7月卖出了5万元人民币,而在8月份没有卖出商品。估计他们将在9月份卖出15万元。同时卖出了50万元的房地产,未开具相关业务专用发票。在第三季度,增值税的计算方法如下: 第三季度的总销售额为70万元,但扣除房地产销售额的50万元后,商品销售额为20万元,未超过小规模纳税人的季度免税销售标准。因此,销售20万元的商品可享受增值税免征政策。第三季度房地产销售所得50万元,需要按照现行房地产销售政策(即5%)计算支付。 3)实行增值税差异征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将根据销售差异确定是否可以享受增值税免征政策。 4)定期缴纳小额税款的纳税人可以选择缴纳一个月或四分之一的税期。一旦选择,就不能在一个会计年度内更改。 相关政策: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包容性减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 1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免税政策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4号公告) 2.一般纳税人到小规模纳税人 符合以下条件的一般纳税人可以选择在2020年12月31日之前重新注册为小规模纳税人:连续12个月(一个月为纳税期)或连续四个季度的转让登记日期前((四分之一为1个税期)累计销售额不超过500万元。 相关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澄清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公告,包括二手车的分配》(国家税务总局2020年第9号公告) 2.企业所得税优惠 (一)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一百万元的中小微企业,应税所得额占25%,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一百万元但不超过三百万元的部分,减按50%的税率计征,企业所得税按20%的税率缴纳。 小微企业是指国家从事非限制类,禁止类行业,且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职工人数不超过300人,总资产不超过5000万元的三个条件的企业。元。 2)无论是按照审计征收方式还是核定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中小微企业都可以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3)在预缴企业所得税时,根据报告期末的当年临时判断小微企业的总资产,从业人数和年度应税收入指标。 4)原本不符合小微企业要求的企业,于年中预缴企业所得税时,符合本公告第三条的规定,符合小微企业的条件,他们应根据截至报告期末的累计情况进行小额和低利润的计算。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因不符合中小微企业条件而在当年上期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可以从以后各季度应交纳的企业所得税中扣除。 相关政策: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包容性减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 1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中小微薄型企业减免所得税包容性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9年第2号公告) 三,六税和二费优惠 1.小规模纳税人 1)每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的强制性付款人(按季度征收季度税),免征教育附加费,地方教育附加费和水利建设资金。 2)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申请50%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向小规模增值税纳税人征收税款。在此范围内,将减少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地产税,城市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包括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附加费和地方教育附加费。 注:目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上述六种税费和两种费用实行减免50%的优惠政策。 3)已按照规定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地产税,城市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附加费,地方教育附加费等优惠政策的小规模增值税纳税人。法律规定,自2019年1月起至2021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可叠加减少50%的优惠政策。 2.一般纳税人 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0元(每季销售额应缴纳季度税)的纳税人免征教育附加费,地方教育附加费和水利建设资金。 相关政策: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包容性减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 13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相关政府资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 12号) 4.贷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从2011年1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金融机构与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签订的贷款合同将免征印花税。 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是指符合《中小企业分类标准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2011)300号)的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 注意: 总资产和就业指标取决于发放贷款时的实际状况; 营业收入指数由发放贷款前的12个自然月的累计数量确定。如果该数目少于12个自然月,则根据以下公式计算: 营业收入(年)=公司实际存在期间的营业收入/公司实际存在的月份×12 相关政策: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融资支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 77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金融机构与小微企业签订贷款合同的印花税的通知》(财税[2014] 78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与小微企业签订贷款合同的金融机构免征印花税的通知》(财税[2011] 105号) 五,社会保障福利 从2020年2月至2020年12月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可根据中小企业的影响,免除三,三类社会保险单位的缴费。流行病和基金的能力。 相关政策: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逐步减少和免征公司社会保险费的通知》(沪社发〔2020〕11号)。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分阶段企业社会保险费减免政策实施期限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49号)。 6.残疾人保险金 1.从2020年1月1日到2022年12月31日,在职员工为30人(含30岁)的公司暂时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2.从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将逐步减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其中:如果雇主安排残疾人就业率达到1%(含)以上,但未达到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比例,支付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50%;残疾人就业率不足1%的,应当向残疾人就业保障基金缴纳所需费用的90%。 相关政策: 《财政部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2019年第9号) 七,文化事业建设费优惠待遇 从2019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中央政府的文化建设费将减免债务人应付款的50%;对于属于地方收入的文化建设费,各省(区,市)财政,党委宣传部门可以将征费降低到应交费额的50%以内。 相关政策: 《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政府资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 46号) 来源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本文仅代表原作者观点,不代表大湾网的观点立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