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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发现亡夫生前转给一女子240多万元,法院一审:全额返还 ... ...

2025-10-10 16:38| 发布者: 如风

摘要: 丈夫马某某去世以后,妻子赖某发现丈夫生前向女子王某转账241万余元,于是起诉王某要求返还。王某称,她与马某某之间不存在不正当关系。10月10日,记者获悉,近日,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该赠与行为无效, ...


丈夫马某某去世以后,妻子赖某发现丈夫生前向女子王某转账241万余元,于是起诉王某要求返还。王某称,她与马某某之间不存在不正当关系。


10月10日,记者获悉,近日,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该赠与行为无效,判决王某向赖某返还款项241万余元及利息。


法院认定:2002年7月9日,原告赖某与案外人马某某登记结婚。2024年10月20日,马某某因颅内出血去世。马某某在与原告赖某婚姻存续期间结识被告王某,在此期间其通过微信、支付宝、银行等方式向被告王某转账共计2419808元。



法院认为,本案中,马某某在与原告婚姻存续期间向被告大额转账、在特殊日期如情人节等用于表达情感的特殊节日,向被告转账“520元”这一具有明确情感指向性的数字金额,并在转账款中备注“情人节”字样,均已超过了普通朋友人际交往的限度。根据在案证据,法院可以认定马某某向被告的上述赠与行为有悖公序良俗,应认定为无效。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予以返还。上述赠与行为侵害了财产共有人的合法权益,原告有权主张被告予以返还。


关于应返还的款项。首先,被告辩称其受马某某雇佣为马某某工作,马某某向其转账款项中的150万元系马某某向其支付的2021年至2024年期间的劳务报酬,法院认为劳务报酬的成立需以双方存在雇佣合同关系为前提,且需明确工作内容、报酬标准、支付周期等核心要素,被告仅提交了部分消费转账记录,既无法证明系为马某某垫付费用,亦无法证明双方存在雇佣关系,故对该辩称法院不予支持。


其次,被告辩称马某某向其转账款项中的90万元系马某某向其出借的款项,但并未提供证据证明双方具有借贷合意,亦无借条等债权凭证,故对该辩称法院亦不予支持。最后,马某某通过微信和支付宝向被告转账8888元、520元、5200元、5200元,根据在案证据,法院认定系属赠与行为应予返还。


综上,法院认定被告应返还的款项总计2419808元。9月8日,法院判决,确认原告赖某的配偶马某某与被告王某之间的赠与行为无效;王某向赖某返还款项2419808元及利息。


来源|红星新闻、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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