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上海交警近日消息 一名女子骑自行车横穿马路时
与一辆机动车发生碰撞
交警在查看过现场后 判定骑行女子负全责 不料女子家属不服判决还质疑 说:“以前驾驶员都要带点责任的。”
这样的言论,遭到了交警的反驳: 人人都这样想 驾驶员还怎么开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规定: 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人行横道、没有行人过街设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过街设施的,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因非机动车道被占用无法在本车道内行驶的非机动车,可以在受阻的路段借用相邻的机动车道行驶,并在驶过被占用路段后迅速驶回非机动车道。机动车遇此情况应当减速让行。
最终交警认定非机动车承担本起事故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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